缓刑期间住院医保是不可以用的,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二)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监狱服刑人员不享受医保服务。如果他有医保,原则上当事人是可以享受的,但实际操作上可能有困难.服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没有见到过.
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油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
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教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拘役分子就是属于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不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如果犯罪分子要在日后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话,只能够等到拘役结束之后,自行将该段时间没有缴纳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足才,补足之后,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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