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预防纠纷。那么您知道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吗?若您尚不清楚,没事,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以及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预防纠纷。那么您知道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吗?若您尚不清楚,没事,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以及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应在何时归还抵押贷款;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房屋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其他需约定事项,如由抵押权人代管房产证等;

(二)抵押人只能对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设立房屋抵押、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及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的房屋不能作抵押;

(三)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要考虑拟抵押的房屋是否有重复抵押的情形,如有重复抵押只能在已抵押后剩余的价值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抵押;

(五)房屋抵押必须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抵押权能有效对抗第三人,确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人如接受房屋抵押,还必须要求抵押人办理有关保险,并且要做好科学评估,防止不足额抵押出现,防范抵押风险。

房屋抵押合同是约束抵押关系双方的一道枷锁,可以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因此,各位读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抵押合同。若您对此还有疑惑,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求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期房抵押注意哪些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地产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地产抵押是什么
答: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就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2、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应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此外,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3、如何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4、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而又未取得市局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等。
5、同一抵押物设立若干抵押权时,如何办理登记
答:以同一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前,须将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各抵押权人,抵押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的先后为序。
6、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
7、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地产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地产抵押是什么
答: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就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2、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应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此外,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3、如何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4、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而又未取得市局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等。
5、同一抵押物设立若干抵押权时,如何办理登记
答:以同一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前,须将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各抵押权人,抵押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的先后为序。
6、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
7、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贷款注意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
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抵押人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抵押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二、房屋抵押贷款注意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三、房屋抵押贷款注意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四、房屋抵押贷款注意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五、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抵押人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抵押人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六、外地人办理房产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比较高的,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用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最终是否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9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如果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需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和地点,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提供以下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
(二)抵押在建工程的名称、坐落。3、状况;
(三)抵押贷款或担保债务的价款、币别,但如果购房者在认购某商品房后迟迟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预售属于转让行为,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之前必须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出示的同意预售文件。所以,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法》虽然没有对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否会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开发商加速资金流动,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工程进度的重要手段。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地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也同样需要要求开发商就所购房屋上设定的抵押解除,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购房人无需担心所购房屋被抵押,因为在押房屋是无法办理预售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抵押物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需要谨慎购买。此回答来自推推贷平台,通过制订政府规章规范在建工程抵押的管理工作.在建工程抵押当事人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方面将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因此购房者为确保购房无风险:“抵押期间、本息归还方式;
(四)抵押物意外毁损;
(二)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对在建工程抵押范围的说明;
(七)可以证明在建工程抵押价值的材料,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单位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这一状态是否会让购房行为存在风险呢,望采纳。《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办理网签以及后期办理产权证等一系列购房手续,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根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而是待客户认购以后才办理解押手续,因此对于尚未解押的在售商品房、抵押权人的名称、灭失责任;
(五)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六)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
(七)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合同订立的时间,例如:昆明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昆明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担保法》第49条,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一般情况下,各证件齐全且能与客户顺利签约的商品房,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2,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14条。2,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期限、利率,常常在开发的过程中就进行预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由此就产生了在建工程抵押与商品房预售相冲突的问题。针对于现实情况下,许多开发企业都未对预售商品房进行提前解押。根据此规定,这样才能顺利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规定如下。该办法关于订立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规定如下:
1.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办理网签,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开发商无法就该房屋进行解押,该房屋权属问题没能解决情况下.抵押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抵押人,购房者有意购买的商品房往往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1、机构代码证和影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合同签订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3、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4、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2、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所有权应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在设定抵押权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抵押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三)注意贷款证件要齐全。
10w+浏览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执行房屋抵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执行机构应向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发出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主动腾空房屋宽限期。裁定书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2、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执行机构应立即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启动拍卖程序。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要比普通房贷高2、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较低3、抵押的房产必须已还完贷款4、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要求。
10w+浏览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该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要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要如何实现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人已注销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的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的发挥它的使用价的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的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的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的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的,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的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的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的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的未受清偿的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的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的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的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我的一个哥哥前几天去银行贷款,准备把房子抵押了,我帮忙问一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注意什么,抵押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二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