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别人签下18万借条有用吗?
强迫别人写下借条是没有用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借条的订立是需要由借贷双方根据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来签订的,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了借条,那么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强迫别人写下借条是没有用的,因为借条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确实当事人有着借款的事实,如果是强迫他人所进行欠条的书写的话,很有可能这个欠条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他人使用一些暴力相威胁的话,那么这个就不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暴力,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由于违反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作出的,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
对于强迫别人写下借条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提交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还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强迫行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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