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处于哺乳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暂予执行或者视情形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对于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不得随意延长逃避法律量刑处罚责任。
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了如果没有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不能延长监外执行的,必须马上予以收监。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了如果没有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不能延长监外执行的,必须马上予以收监。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是如果有能够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一般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综上所述,国家法律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如果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理应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8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能延长吗
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了如果没有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不能延长监外执行的,必须马上予以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是如果有能够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女职工哺乳期能延长哺乳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职工哺乳期能延长哺乳假吗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
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监外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哺乳期是有限制的,比如罪犯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因为哺乳孩子决定监外执行的,哺乳期结束后肯定会重新收监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外执行哺乳期满还会收监吗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者,若处于哺乳期内,可获得暂缓执行的优待。但哺乳期结束后,必须依法重新收监执行。暂缓执行非指罪犯因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而是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哺乳,暂时变更执行方式。这种变通方式确保了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合理对待,同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期限有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期限有多长问题解答如下, 哺乳期期限具体规定,从刑事诉讼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明确指出,妇女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也明确“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从这些规定中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国家对哺乳期的规定一般为一年,如果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笔者建议,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这样既严肃规范了法律执行,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犯罪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前面提到的史某、李某,其监外执行都已经超过四年,显然远远大于最长一年零三个月的期限,应当决定立即收监,以彰显法律的权威。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
因为哺乳期而被监外执行的,也是可以算作刑期的,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时间,那么这一年是可以认定为服刑期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监外执行的具体处理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因为没有人帮我带孩子,请一个保姆在家带孩子我也不放心,所以我就请了哺乳假在家带孩子,当初我是请的6个月哺乳假,现在我的孩子已经十个月了,我想要再请2个月带到孩子一岁的时候,请问2019年延长哺乳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选择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人工奶粉喂养或混合喂养的妈妈一样享受工作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妈妈,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有些妈妈生完二胎后,身体恢复不好,宝宝也不好带,想请哺乳假。那妈妈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单位批准,有的省份地区规定哺乳假最长为十二个月,有的省区则规定最长为六个月,这以当地的哺乳假规定为准。如果是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三、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2、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3、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有多长
虽然在刑事方面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期间作出规定,但是从其他法律中可以看出,一般妇女的哺乳期都为一年。也就是说,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监外执行的期限通常也为一年。
10w+浏览
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