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的关系主要为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数额,根据规定,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割一些财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特可以获得分割遗产的资格。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一、死者财产分割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1、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的关系主要为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死者财产怎么分割?

1、继承发生时,首先根据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上述法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继承。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其他继承人。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现金。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对于已经结婚、但是又丧偶的公民,没有赡养已经死亡配偶父母的义务。根据规定,若是在配偶时候,赡养了死者的父母,那么在被赡养者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实施赡养行为的公民也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财产分割。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一键咨询
  • 173****7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5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赡养老人和继承有关系吗?
赡养老人和继承两者没有关系,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对于继承的认定是基于老人遗嘱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定继承的顺位顺序来进行处理的 但对于没有赡养老人的可以主张不分遗产或者少分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子女不赡养老人分割房产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子女不赡养老人分割房产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死者与前妻的女儿和现任妻子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因此, 儿子出车祸死亡母亲能分到赔偿金。  尽管《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但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其分配的原则也必与遗产不同。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主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
赡养老人和继承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不能获得继承权的子女同样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继承是可以由遗嘱来进行产生,可以是其他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者,如果没有遗嘱的,那么继承权就只能是法定的继承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父母死去,死者的赡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委托律师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到亡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现代证券法奠基之作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将投资者保护作为基本宗旨,并构建起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比之下,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运动萌芽于 20世纪30年代后期,勃兴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才形成消费者权利的概念。而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理论探讨走向立法实践,更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事情。实际上,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背景下,与证券投资者相提并论的概念是银行存款人和保险投保人;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分并日益交叉,存款人和投保人这样的称谓已不足以全面涵盖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客户,这才给了金融消费者概念以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投资者一词由于其固有的概括性和包容性,仍能较好地适用于整个资本市场,从而形成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概念并存的局面。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多弗法》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从中同样可以看出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体制的深刻影响。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没有对投资者进行界定,但从其对“投资”的描述和列举中,可以大致确定投资者的基本概念和范围。该法第22条规定,投资包括任何资产、权利或利益。《受监管活动指令》进一步规定,投资包括存款、电子货币、保险合同下的权利、股份、创设或者承认债务的工具、政府和公共证券、代表特定证券的凭证、集合投资计划单位、个人年金计划下的权利、期权、期货、差价合约、受监管抵押贷款合同下的权利等。不难看出,这里所说的投资已然超出证券领域,基本上成为金融产品的同义词。相应地,投资者这一概念也就超出了传统的证券投资者或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范围,而扩展成为金融投资者,亦即各类金融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的统称。这也能够解释第22条为何将金融活动(受监管活动)定义为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可以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用大一统的投资者概念与同样是大一统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在行业覆盖范围上实现对接。但在主体资质方面,由于英国金融服务局规定消费者必须是自然人且具有非营业性,因此机构投资者和以投资为业的专业、职业投资者就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这样,金融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投资者的下位概念,或者说构成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交集。而在这种一体化关系的背后,是经过跨行业整合的监管机构、统一的监管规则以及单一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尽管如此,《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仍然强调,金融行为监管局在确定何种程度的消费者保护为适当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投资或交易所包含的程度不等的风险,以及不同消费者所拥有的程度不等的经验和知识。大一统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概念,并不妨碍监管者基于可能的行业差别、产品差别和个体差别,对消费者、投资者做进一步细分,提供不同力度的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关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赡养老人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未赡养老人的子女会少分配或者不分配财产。对于那些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酌情多分配财产。但是具体如何分配还得看老人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均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有上述情况的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亡者父母赡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者父母赡养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委托律师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到亡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赡养老人是否有权利分割财产?
未赡养老人也是有权利分割财产的,但会尽量的少分或者是不分,如果老人在生前有遗嘱的那么就可以按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就可以按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朋友的父亲和他的叔叔姑姑因为赡养的问题发生了冲突,在加上家产分割,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赡养老人与家产分割是怎样解决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与子女。因此,老人的妻子说财产与自己无关是不合法的。同时,老人将财产全部给自己的孙子,也应属于遗赠。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他的孙子是否已经成年(18岁),如成年,老人的行为就无任何问题;若未成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所继承的财产就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父母代为保管。但这与其它子女是否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毫无关系的。所以这个协议不合法。因为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我还要申明一点,老人讲自己的全部遗产给孙子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财产中有一半是他妻子的。所以,要争取到利益,还应从再他妻子的那方面多努力。
当然,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老爷子的遗产
如若子女中有先天性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无生活收入来源,需要监护的,则父母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其继承权。
比方说,其子女中有精神病患者,有因交通事故等受重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失去生活来源的等情况,则赠与遗嘱无效。
另外,要主张遗产权利的,还是应该从其妻子的财产部分着手。
针对你描述的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继承法》 《婚姻法》 《民法通则》
尝试解答如下:

一: 老人(夫妻双方均在世)因为重男轻女的关系,决意在生前就将所有财产过户给唯一的孙子。除了有孙子的儿子外,老人的其它子女均表示不同意,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你说的很关键的就是,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过户给孙子。
这就不是继承法 调整的范围。 属于《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
合同法 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个人认为,如果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是可以赠与的。
但是要区分的是,他应当取得其妻子的同意,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 其他子女不同意,并不影响 赠与合同的 效力。

二: 如果财产被强行过户的话,是否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由于是在生前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属于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其他子女没有权利干涉。自然无法通过法律撤销。 如果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那么,其他子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 老人的其它子女表示,财产被过户后,是否可以和有孙子的这个儿子签订一定的赡养协议,由其承担大部分及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老人的日常生活及居住费用,包括非重大意外或特别重大疾病情况等。
要看这个协议怎么签订了。
首先,《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个人认为,可以在 赠与协议上 约定,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抚养义务是可以的。
但是这并不能免除 其他 子女 的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的义务
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如果协议违背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其他子女想少尽一些赡养义务,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的
受赠人 义务中做文章。
最后:: 我朋友怕父母为此承受不平等义务或者因此生气,想找个合理的途径解决其父母对祖父母的赡养问题,改怎么办才好呢?
请问就赡养问题上,我朋友的父母应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已经把该事情的法律关系定性为: 赠与法律关系。 因此,你朋友的父母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一定的受赠人义务上,和其他子女一起努力协商。
目前可知道,老人是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且过户。和继承有本质的区别。 这是赠与的法律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