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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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的关系主要为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数额,根据规定,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割一些财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特可以获得分割遗产的资格。

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一、死者财产分割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1、死者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的关系主要为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死者财产怎么分割?

1、继承发生时,首先根据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上述法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继承。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其他继承人。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现金。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对于已经结婚、但是又丧偶的公民,没有赡养已经死亡配偶父母的义务。根据规定,若是在配偶时候,赡养了死者的父母,那么在被赡养者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实施赡养行为的公民也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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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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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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