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进行著作权侵权行为取证时,需要找到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因为著作权是自动保护的,作品完成之后就有相应的着作权,还应该取得有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已经损害了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一、著作权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1、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的取证实务

我国对著作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著作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

要证明著作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书,版权转让的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而对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则一般可以确认版权的归属。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证据的取证实务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

(1)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

(2)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

3、证明侵权损失证据的取证实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进行著作权侵权调查需要提供三种证据,过错原则,损害原则,公平原则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主要原则,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有损害的事实出现,才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完成之后,著作权人就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1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著作权侵权取证需要什么资料?
著作权侵权取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果著作权的继承人起诉,需要的材料是已经继承的证据材料,并且需要的材料包括证明白搞已经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和朋友都爱好写作,两个人合写了一本书,自费出版,但是他想把著作权独揽,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著作权侵权如何取证
[律师回复] 主张权利的人
首先必须是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原告应举证证明自己是所主张著作权的权利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举证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
首先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而且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足以证明的,否则不能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审理。对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理解
首先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规定的本意,
其次要注意结合著作权的特点。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对如何证明著作权人规定了几个规则:
  
1.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也就是说,原告举出了其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证据,即完成了其为著作权人的证明责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其为作者就达到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效果。
  
2.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
  
3.以署名的方式对权利人进行推定或者以上述证据对权利归属进行证明的,可以被逆转、被推翻。以署名的方式认定作者的身份毕竟是一种推定,在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署名人并非作者的情况下,这种推定可以被逆转。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证据,不能查证属实,或者被告举出了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也可以推翻原告的主张。
朋友是一家出版公司的专栏作家,前不久发现在一家书刊上出了一本书,文本内容跟之前朋友写的一本书差不多,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著作权自动取得的例外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 除法律例外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复制、发行、表演、 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 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 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 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 演,或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11)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 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 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著作侵权需怎么赔偿著作权人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表弟的同学是一个软件设计师,表弟的同学前几天设计出来的软件的著作权遭到了别人的侵犯了,我表弟现在软件著作权遭到了侵犯起诉到法院,软件著作权取得日遭到了侵犯怎么办
[律师回复]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我叔叔是一个作家,我叔叔之前的小说以前不是很出名,后来小说火了之后,有人将我叔叔的小说给出版了,我叔叔的小说被侵犯了著作权了,著作权诉前保护措施的取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取得
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和著作权民事侵权这两个概念我都不懂,怎样区分侵犯著作权罪和著作权民事侵权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需要故意吗?
著作权侵权需要故意,但是也是可以过失侵权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也越来越明确,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是一个作家,在各大网站上发表自己的论文,最近发现有一个人复制了自己的论文,想起诉,请问侵犯著作权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可简单可以概括为两档量刑标准:
1、具有以下情形,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
(4)其他严重情节
2、具有以下情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违法所得数额十五万以上;
(2)非法经营数额二十五万以上;
(3)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两千五百张(份)以上;
(4)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实施犯罪的,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侵权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3、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4、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叔叔在一个计算机公司上班,平时很多的软件系统都是他和同事一起合作完成的,在发现没有问题后都投入市场上去了,只不过有次发现泄漏,被竞争对手提前给使用了,那么著作权侵权刑法保护如何?
[律师回复]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着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但是,着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着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着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 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着作权法中明文规定着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美国着作权法规定凡联邦着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着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着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着作权的存在。着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
(1)作品具有原创性。着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着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
(2)、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
(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著作权侵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相关法律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著作权侵权认定
[律师回复] 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3、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4、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临摹作品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雕刻形式临摹书画作品也同样如此,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
(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
(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了原作品的艺术性这一先进部分的著作权若属于后者,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而言是倒退,甚至是糟粕的情况下,则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高下是一种非常主观化的判断,怎么可能象专利那样用先进性的标准来规定。不可能所有艺术品都能雅俗共赏,在现实中,为艺术家及爱好者所欣赏而被普通人目为涂鸦的作品时有所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著作权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