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怎么写?
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清楚、简要的表明要求保护的范围,记录专有的技术特征,对于知识产权的其中一项权利—专利权,对于其权利的行使范围和方式是需要权利要求书来说明的。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实质性要求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
(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
(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是什么?
1、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2、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3、在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4、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专利权保护这个方面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本人提出请求的,但是正常情况下的话是需要提交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必须要清楚明确的表明自己想要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书写错误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就会导致需要重新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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