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套路深,你的房屋如何跳出“被危房”怪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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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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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套路的违法问题:要点一:拆迁部门无权直接委托进行危房鉴定;要点二:鉴定过程不合法,应由符合法定人数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要点三:名为排危实为强拆,不允许重建违法;要点四:政府部门无权直接实施拆除行为。
拆迁套路深,你的房屋如何跳出“被危房”怪圈?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征收行为,需要政府拆迁部门按照既有的程序进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非法拆迁手段却层出不穷,甚至一些本意是好的规定也被别有用心之人用在了非法拆迁上,其中以“排危拆房”最为突出。

本文,在明律师将结合法律规定为您解析此种套路中常见的违法问题。

顾名思义,“排危拆房”本意乃是为了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拆迁部门的行为却是借“排危”之名,行“强拆”之实。

来势汹汹且冠冕堂皇的“拆危”背后,是原本安居乐业却在一夕之间就无家可归的老百姓。

这种作为不仅让被征拆居民寒心,而且早已触犯了法律。

要点一:拆迁部门无权直接委托进行危房鉴定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据此,有资格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主体应当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现实生活中拆迁部门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于其申请、委托的主体资格不适格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点二:鉴定过程不合法,应由符合法定人数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地方法规也有规定,如《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查勘,为政府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相关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

被拆房主如果未见到有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更没有见到鉴定机构等的查勘记录,这样得出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又如何能够让人接受呢?

要点三:名为排危实为强拆,不允许重建违法

如果是正规的拆危行为,紧随其后的本应是规划重建,而借“排危”为名的拆迁行为却往往将重建抛诸脑后。

例如《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需要整体拆除的单体危险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可以按照原占地面积、原建设规模、原建筑高度进行恢复性重建。

危险房屋的重建应当符合本市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计算或者延期。

而借“排危”之名行拆迁之实的拆迁部门,表现出来的却是二话不说就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其心昭昭,这显然与其所称的“排危行为”自相矛盾。

要点四:政府部门无权直接实施拆除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已列入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如果该房屋要强制拆除的话也应当是由区人民政府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而政府拆迁部门无权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直接拆除。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本应带头守法,却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急于求成、慌不择路选择了违法手段,细细推敲之下常常是法律破绽百出。

其根源就在于,政府作出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缺乏正当性,在此情况下,普通百姓如果能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权之路就会事半功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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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圈套”多,你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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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圈套,你如何防止自己被套?
1、不谈法律谈政策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2、不谈补偿谈奖励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大多会使用“搬迁奖励”做诱饵。3、不谈协议谈钥匙在案件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拆迁人拒绝出示正规的协议文本,只是由工作人员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随意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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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拆迁套路,已经见怪不怪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套路三:强说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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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古怪怪好发骨灰盒虎
[律师回复] 是可以的。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 若有小孩,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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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拆危房与废弃猪圈
[律师回复]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
6、失地农民的建房安置、后续发展、建房用地和生活出路问题。被征地区域农民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实际问题。
7、坟墓搬迁问题。由于不少工业园区内没有规划殡葬地块,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园区征地面临的又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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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这些圈套,你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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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深圳户口在深圳有一套房子(贷款未还清),我非深户在东莞全款买一套要交多少契税?算首套还是二套?
[律师回复] ,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认贷,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认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3;认贷又认房,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5,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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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法防止你进入拆迁圈套
1、不谈法律谈政策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2、不谈补偿谈奖励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大多会使用“搬迁奖励”做诱饵。4、不谈协议谈钥匙在案件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拆迁人拒绝出示正规的协议文本,只是由工作人员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随意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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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圈外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在圈内还能在买吗?
[律师回复]
一、第一套房卖掉再买算不算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的认定方法主要有: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二、不属于二套房的情形
以产权登记为准。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危房拆建,贷款分成二套房,第一套比第二套利率高一点,第一套房子卖了,那还有一套算不算第二套房?
[律师回复]
1、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去年之前只以“有无贷款”为认定方法,如果你的旧房子没有贷款,那你现在买新房申请贷款也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变成了“有无房产登记”,不管你第一套房有没有贷款,也不管你收已经卖掉,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你名下有房产(或曾经有),而且新购房又申请商业贷款。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不例外。
3、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由于在这则规定中,央行和银监会没有明确如何认定第二套房,造成各个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纷纷制定了自己的认定标准,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则以家庭为单位,这样能更好地加强房地产信贷调控,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2、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深圳市哪里有危险品押运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再参加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试。需要材料: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B.身份证明及复印件;C.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D.专业培训证明及复印件。.8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两寸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标准:理论考试51元人次。各地标准不同,实际请以当地规定为准。收费依据收费依据: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39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综字〔〕123号)。
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319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319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费。扩展资料条件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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