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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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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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则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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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提到死亡,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如果因意外而身亡,当事人家属有可能会得到一笔不菲的赔偿金

但是有多少家庭因为这个死亡赔偿金争得头破血流,都想多分得一份。

很多人都对死亡赔偿金存在着一个疑问,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配偶: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怎么分配?信金国律师在以往的咨询接待中,就有涉及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情况:10月4日,女子韩梅梅在车祸中因意外死亡,经法院处理,获得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该款全部汇到韩梅梅丈夫李雷的账户。

李雷在得到赔偿款后,仅拿出4万元给其岳父岳母,即韩先生、罗女士。

韩先生、罗女士嫌少,双方协商未果。

原告陈先生、罗女士便将被告李雷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雷支付因韩梅梅死亡应分的赔偿金15万元。

而李雷却认为这个赔偿是自己和韩梅梅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应该分割给其他人,要求驳回此要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李雷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女婿被告李雷除已支付的4万元外,再支付岳父岳母原告陈先生、罗女士因其女儿死亡应得的各项赔偿共计3万多元。

信金国律师分析认为: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并非死者韩梅梅与被告李雷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则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还存在着一个情况,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所以死亡赔偿金也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的。

既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那死亡赔偿金到底该怎么分配呢?究竟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概括性弥补。

而死者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且用于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部分占其收入的绝大部分。

故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且依赖程度大的人享有,不宜等同于遗产处理。

所以作为死者生前共同生活且依赖程度大的人:李雷、韩先生和罗女士是有一定的享有权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判决李雷,除了之前支付的4万元以外,在额外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支付3万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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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赔偿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赔偿金的种类有很多,就以人身损害赔偿金为例,如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获得的赔偿金,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身体受伤所获得的赔偿,与身体受伤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联系,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用于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存入银行,专门用于治疗所用,支付因受伤而产生的住院、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其中用于赡养老人和孩子的部分,应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
夫妻离婚时,应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此外,关于军人也有专门规定,军人因伤亡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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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此外,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已合法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后才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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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父母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残疾赔偿金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所得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本来可以依法获得的收入的丧失。二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三是生活来源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
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收入。残疾赔偿金既然是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系对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填补,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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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所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三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前应当取得的财产,但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一方的婚前财产外,以下财产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约定应为一方的财产,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因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其祖父、孙子女,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祖父年满60周岁,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所以不属于遗产、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
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4,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所有当事人)的析产。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
3、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2)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何来的抚恤,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父母、子女
1、没有死亡,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我国法律对此有何特别规定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既已死亡,何来的共同所以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2、抚恤金的性质;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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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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