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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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的。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1.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出租房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像银行存款,放在银行,它就会产生利息。不像房产,随着供需关系、市场行情,价值增长。房子租出去,出租人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修缮义务,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后,都免不了投入时间和精力。因此,房产租金,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而是投资收益,应归属于夫妻双方,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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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的租金在理论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说是在没有结婚之前就取得这部分租金,就应该被界定为个人财产。但是,房子虽然是,自己在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可是,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看租金是发生于婚前还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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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律师回复] 第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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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的房屋予以重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房屋拆除后重建的,重建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改建、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添附的,房屋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添附部分的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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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看合同不看房产证
[律师回复]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离婚房产归谁。二,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实际上,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三。七,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而其他诸如订婚,该种情况下,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当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购房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二是“购房”时间点,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因此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时,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并在银行贷款,离婚房产分割时。因此: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新婚姻法,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界定婚前房产归属一,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离婚房产归谁。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取得房产证的。四,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离婚房产归谁,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五,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六。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购房时,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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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有房子才有家,很多人心目中都知道这点,所以在结婚之前没有房产的,夫妻俩会共同的去打拼,去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结婚之后买的房产的归属性是怎么样呢?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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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婚姻法》第十八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对这部分婚前财产有特殊约定,否则原则上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自然日后若是夫妻离婚,这部分财产也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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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写的欠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写的欠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房产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范围是什么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以及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归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如无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6、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7、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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