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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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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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部门

一、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部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医疗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

(1)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首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以免发生举证不能。

(2)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患方的律师首当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举证。举证前应当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不能发生漏项。当医疗尚未终结或病情复杂造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留相应的诉权。此外,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虽然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该怎样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要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首先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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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哪个
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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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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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对医疗事故来进行技术鉴定工作,来确定医疗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一般来说是由当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来进行担任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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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去哪个部门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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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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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事故上哪个部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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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先写个鉴定申请,找卫生局开个信,然后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不过我们专业律师都反对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了。其实就一个理由,医疗事故鉴定赔钱少。我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理由。
1,医疗事故鉴定是历史产物,可能被淘汰,可能要被修改以前,医生出事都是卫生局解决。难免护短出台。80年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负责搞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在本质上还不是的民间机构。他们的工资还是卫生局发。卫生局还是能相当程度的影响鉴定。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全国各地的地方保护都很厉害。全国患者意见很大。很多案件都鉴定不上医疗事故。所以最近10多年,很多的法官抛弃了医疗事故鉴定,而作司法过错鉴定,使得大量的患者得到赔偿。到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抛弃了医疗事故概念,改用医疗损害的新概念。然后全国大多数法官都采用了司法过错鉴定。这个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专家有3个,他们教学的时候说,我们就是想淘汰医疗事故概念,淘汰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制定的,要淘汰也要他们自己宣布。不过对于法官来说很好办,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章,法律高于规章,法官有了法律就可以不执行规章了。侵权责任法生效4年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草案早就出来了,就是还没生效--阻力很大。卫生不最近打算积极行动,保护医生医院的利益,计划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之,医疗官司怎么打还要乱一阵子。
2,医疗事故鉴定门槛很高,保护医生有余,保护患者不足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次鉴定不出市,
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
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当地的鉴定专家和当地医院很熟悉。一个市,是个不大的地方,大医院也就两三家。所以经常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其二,对比司法鉴定都是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水平要差一些,对很多疑难问题不敢说话,不敢说医院有毛病。其三,很多地方卫生局明确有话,不让医学会严查医院。我自己就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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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到什么部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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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投诉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单纯医疗问题可通过院内投诉解决。如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处理、疾病转归、难以预料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差错认知不同,可通过沟通解释解决。如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疗纠纷投诉产生后,问题在没有找对正确的投诉部门的情况下,矛头集中指向医院,本可以通过沟通、解释,甚至补偿的办法化解的矛盾不断升级,将造成更大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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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1、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2、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
3、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提讼
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医疗纠纷在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归哪里管,可以到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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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去哪个部门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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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到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归哪里管,可以到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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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1、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2、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
3、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提讼
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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