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一、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应该算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

二、分居期间可以起诉抚养费

分居期间可以起诉要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国婚姻采用登记制度,不但结婚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准,离婚也同样以进行离婚登记为准。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只要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关系仍存在。分居只能作为离婚前的一种过渡。民法典实施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为夫妻离婚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但是郭律师不建议夫妻发生矛盾,一方或双方一走了之,长期分居,相互折磨,影响孩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一键咨询
  • 140****7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对于长期分居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财,财产分配的方式还是根据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至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啊,除非有特殊约定的,不然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同样是需要进行双方分配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老婆感情不好,现在已经分居很长时间了,可能将来会离婚吧,我想请问一下长期分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在没有离婚登记之前,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跟他女朋友分手,他让我给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长期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律师回复]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颁布实施之后,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已不再受理。仅对同居期间涉及到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析产纠纷才予以立案处理。同居
关系子女抚养因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故处理起来只需适用《婚姻法》即可 ; 而对于同居关 系析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的较模糊,处理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目前,关于同居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
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一 ) 项及第四十六条第 (二 ) 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目前处理同居财产纠纷可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该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
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居析产也不足为奇。为此,笔者试分析
一下我国男女同居析产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一、同居关系的一般表述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
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 ;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 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 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 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一般为: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即必须为异性男女 ;
2、同居关系双方未进行结婚登 记 ;
3、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4、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公开的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 生活。
二、同居析产的财产范围及性质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 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 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 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 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 同 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可以作如下界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
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而对于同居期间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应按一般的 民法理论进行确认。
对于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各取得人所有已成共识。对于同居后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 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 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 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同居双方当事人共有 ; 对于按份取得的,应当确定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按份 额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取得当事人所有。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 处理。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归该具有人身关系的当事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 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对于权属不明的财产,双方又无证据证明其归属方的,推定 为共有财产。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 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继 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 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
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 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 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 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 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 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一 ) 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 ) 共同财产 :
1、 可以分割的财产, 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 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 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 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 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 各半分享 ; 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但共同债权、 债务份额不均等的, 按份额享有和承担。 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比较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 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应适用《民法通 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 (试行 ) 》第 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 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一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 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是: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 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 财产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 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 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在离婚前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双方的工资还是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样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样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要如何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要如何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写同居财产协议,怎么写同居财产协议,怎么写同居
[律师回复] 一、同居财产协议有效吗? 原则上只要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有效。如,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约定财产归未婚者所有。如果此协议侵害了已婚者配偶的合法权益,则此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同居财产协议怎么写?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 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 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三、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以便日后可操作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区别长期居住和居住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长期居住和居住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