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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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长期分居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财,财产分配的方式还是根据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至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啊,除非有特殊约定的,不然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同样是需要进行双方分配的。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等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尚未离婚,此时一方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话,则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夫妻分居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还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长期分居的夫妻,只要没有正式离婚,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在分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进行参与分配的儿离婚时分配的财产,主要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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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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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闺蜜和他男朋友同居了,已经有好几年了,现在不小心男方出了事情了,还要进行财产分配的,长期同居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非婚同居财产范围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是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关系。其包括如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法律关于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一些特殊规定等方面。 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同居财产进行划分。
  
1、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抚恤金、转业安置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非婚同居的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三、非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操作方法
  非婚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因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特有的非婚姻状态,如果纠纷真的发生了,法庭只能参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能确定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去解决,其难度可想而知,建议最好是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朋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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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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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感情不好,现在已经分居很长时间了,可能将来会离婚吧,我想请问一下长期分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在没有离婚登记之前,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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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跟他女朋友分手,他让我给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长期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律师回复]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颁布实施之后,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已不再受理。仅对同居期间涉及到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析产纠纷才予以立案处理。同居
关系子女抚养因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故处理起来只需适用《婚姻法》即可 ; 而对于同居关 系析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的较模糊,处理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目前,关于同居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
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一 ) 项及第四十六条第 (二 ) 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目前处理同居财产纠纷可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该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
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居析产也不足为奇。为此,笔者试分析
一下我国男女同居析产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一、同居关系的一般表述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
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 ;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 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 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 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一般为: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即必须为异性男女 ;
2、同居关系双方未进行结婚登 记 ;
3、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4、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公开的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 生活。
二、同居析产的财产范围及性质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 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 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 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 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 同 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可以作如下界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
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而对于同居期间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应按一般的 民法理论进行确认。
对于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各取得人所有已成共识。对于同居后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 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 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 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同居双方当事人共有 ; 对于按份取得的,应当确定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按份 额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取得当事人所有。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 处理。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归该具有人身关系的当事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 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对于权属不明的财产,双方又无证据证明其归属方的,推定 为共有财产。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 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继 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 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
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 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 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 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 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 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一 ) 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 ) 共同财产 :
1、 可以分割的财产, 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 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 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 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 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 各半分享 ; 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但共同债权、 债务份额不均等的, 按份额享有和承担。 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比较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 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应适用《民法通 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 (试行 ) 》第 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 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一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 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是: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 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 财产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 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 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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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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