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八大要求,补偿这么来绝对不会低!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要求一、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求二、征地主体必须是市县级政府。要求三、征地需依法获得审批,即取得征地批文。要求四、征地信息必须公开发布,让老百姓看得见。要求五、征地必须合理补偿,补偿有标准。等等。
农村土地征收八大要求,补偿这么来绝对不会低!

征地了,很多农民朋友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很容易被征收方糊弄住,以为征地就是上面说了算。就算知道征地补偿不合理,也道不出个所以然,常处于被动地位且感到茫然、无助和担忧。

咱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该怎么做,拆迁法律都给我们做了哪些保障,我们该如何维权?这一连串问题是每一位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重点。

爱土拆迁律师团告诉大家:其实,我国现行拆迁法律明确严格规定了关于征收农村土地的各项程序及补偿标准、救济途径,以充分保障咱们农民朋友的合法补偿权益。

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概括了国家对征收农村土地的八大要求,希望大家读了本文后,知道如何辨别违法征收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拆迁致富不致贫。

要求一、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里的公共利益,主要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这些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见,“公共利益”是征地的目的,是一个征地项目能够开启的核心。然而现实中,为进行商业开发、娱乐设施建设等进行征地的情况屡见不鲜,项目审批即不合法。也有的征地项目在审批时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但在审批通过后却行商业开发之实。农民朋友要注意,不管是哪一种,都是违法的。

要求二、征地主体必须是市县级政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这些法条明确指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村委会、乡镇政府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征收,或者某个房地产开发商前来随意买卖开发,没有任何疑问属于违法行为,农民朋友可以直接拒绝。

要求三、征地需依法获得审批,即取得征地批文

上面一条说到征地至少是市、县级以上政府才能公告组织实施,实际上市、县级政府只拥有实施权不具有审批权。即市、县级政府要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层层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得到它们的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所以,征地不是政府部门拍着脑袋就能决定的,它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各位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不妨看看,如果你们此次征收的情况符合上述三种规定,那就要求征收方拿出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不在这三种规定之内,请让征收方拿出省级政府的征地批文。

如果拿不出、更查不到征地批文,就不要让征收方非法侵占你们的地。

要求四、征地信息必须公开发布,让老百姓看得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农民朋友有权知道征地工作的相关信息。

简单来说,征地一般需要公开三个公告: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这三个公告在征收过程中会逐步公告出来,农民朋友可以在村委公告栏等处看到。

从征地时公告出的各类文件中我们能了解征地的所有信息,土地的用途、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是否符合现实征收的状况。假如现实状况与文件不符,那么很有可能存在征地拆迁违法行为,补偿便高不了。

要求五、征地必须合理补偿,补偿有标准

国家规定,征地必须要补偿,而且是先补偿后征收,淳朴的农民朋友一定不要被某些人员骗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民朋友要注意,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民大会决定如何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征地补偿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补偿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制定。从爱土拆迁律师团多年办案经验来看,补偿大概在3-5万/亩,具体补偿多少,农民朋友可以上本地国土局查询。

要求六、征地补偿款需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允许拖延

农民朋友们,重点来了。《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一条就对征收方的补偿发放作出了两个硬性规定。

1、支付时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这就意味着征收方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村集体或农民朋友个人账户中。

2、支付方式:全额支付。这就意味着征收方不能分期或仅仅支付一部分补偿。

但从我们的办案情况来看,很少有农民朋友能够在3个月内全额领到补偿款。所以农民朋友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要特别留意协议内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的约定,不是一次性支付的不要签,支付延期特别长的也别签。签完后手中尽可能的留下原件,这样若对方违约,后期也方便维权。

要求七、严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

农民朋友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的原因,除了征收方延期支付外,还有村集体私自克扣、延期支付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权益,土地管理法便作出了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若农民朋友对补偿支付情况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查看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要求八、临时用地也必须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农民朋友要注意,临时用地用多少补偿多少,且对方不得建成永久建筑,在使用结束后,农民朋友能恢复种植。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整理的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八大要求。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此呼吁征收方,也许一些农民朋友文化知识不够好,但请不要以此欺骗他们。也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遇到征地拆迁了一定要学会辨别违法征收行为,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要明白,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还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维护合理补偿的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征收八大要求,补偿这么来绝对不会低!
一键咨询
  • 173****5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0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很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下面的征地赔偿标准供您参考。 征地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被征地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往往手足无措。
农村土地征收补助太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下面的征地赔偿标准供您参考。 征地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被征地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往往手足无措。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下面的征地赔偿标准供您参考。 征地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被征地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往往手足无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能够拒绝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村征地补偿过低能够拒绝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的土地被征用了,农村的村里有没有低保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户口在本村的,就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二、外出当兵人员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农村外出当兵人员,从法律关系上看,其只是暂时离开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其原籍户口被注销,但从性质上看,其仍然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凡是在部队服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是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的。当然,若其在部队已经提干或者是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这时,其就已脱离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三、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在校大中专学生迁出原户籍到学校,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其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其是到学校学习,并非是去就业,其个人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在校的所有费用基本上还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若排除其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将会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因此,迁出村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四、迁到小城镇落户的村民的土地被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其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欺骗投诉打什么电话?政府以极低的价格(1万元)征收农民土
[律师回复]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3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耽误诉讼时效。《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能够拒绝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征地补偿过低能够拒绝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现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大概是多少钱的?我乡下正在征地,可能会把我家的一些地给征了,但是这个补偿是该有的吧
[律师回复] 为你提供的完整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内容如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 、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欺骗投诉打什么电话?政府以极低的价格(1万元)征收农民土地,怎么生活?
[律师回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自治区、自治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经济发展水平。但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自治区,不要耽误诉讼时效。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由省,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在特殊情况下,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并报备案,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自治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一)基本农田。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社会。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12336、直辖市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但是、自治区,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其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由批准;经省。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征收土地后支付的补偿款过低是可以拒绝的,虽然补偿款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需要满足农民的要求,要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补偿款的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的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青苗的补偿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农村土地征收八大要求,补偿这么来绝对不会低!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