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可以这样避免司法强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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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第一招:阻滞强拆步伐,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里”。第二招:司法强拆申请已提出?那就“见招出招”吧。第三招:司法强拆势不可挡,且看他执行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可以这样避免司法强拆。

最近,小明家要拆迁

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他盘算着“就不搬、耗着,多争取点拆迁款”。

但是,小明听说,一直不搬,最后法院会强制拆。

小明担心的是,正是司法强拆这个事儿。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司法强拆”一词替代“行政强拆”,开始频繁出现在拆迁户的视线里。

“司法强拆”到底是个什么鬼,大多数老百姓不懂。

有些人甚至觉得,以前,是政府说强拆就强拆了,现在,是法院给了政府“司法文书”这个更名正言顺的理由去拆他们房子,争取拆迁款更难了。

小明想知道,司法强拆时代,他还能阻止自己家的房子被强拆吗?来来,在明小编给你指指路。

第一招:阻滞强拆步伐,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里”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所以,你得知道何谓“司法强拆”。

《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条规定往通俗了理解,有两点。

一是司法强拆有三个前提条件,而且缺一不可。

第一,拆迁期限到了,你家房子还没主动搬。

第二,到期不搬也就算了,你对拆迁款不满意,但也没有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到期你没搬家,也没申请复议,更没去提起行政诉讼。

这三点,但凡你做到了一点,申请司法强拆这个事情暂时就不会发生了。

二是谁有权力申请司法强拆?答案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以区、县一级政府较为常见)。

而在征收中同样较为活跃的国土部门、拆迁办、街道办等组织则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小编提醒:从解读可以看得出,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具有阻滞强拆步伐的巨大现实作用,几乎无可替代。

不懂法,还想争取让自己获得公平合理补偿款,那就及早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吧。

第二招:司法强拆申请已提出?那就“见招出招”吧

假如,拆迁期限到了。

但你没有搬迁,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你一样也没走。

很抱歉,你可能要面临司法强拆了。

这时候,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会向当地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申请。

一旦申请被批准,那接下来,你的房子就要被合法强拆了。

但是不要放弃,在申请未被批准前,你还可以有努力的空间。

万一,政府提出的申请不能被通过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这类申请是如何被提出的,办理标准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府向法院提交强拆申请,需要提供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等多份材料(了解具体材料内容,可查阅《条例》第28条规定以及《规定》第2条相关规定)。

这些材料,可供法院审查涉案征收行为的程序合法性。

因此,若案件中存在送达、催告等程序漏洞,则政府的强执申请可能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规定》第6条,还规定了申请不准予执行的一些情形。

比如,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或者说让拆迁户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了保障,等等(法律规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共有七大项,但对拆迁户来说,自己去判断有些难度。

特别是涉及一些程序的把握,拆迁户得需要专业维权律师的帮助)。

法院在审查期间,会对上述材料以及情形进行审查。

期间,法院会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这一程序过程中,专业维权律师会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充分利用程序性权利来阻滞强拆发生。

审查期过,如果政府提出的强拆申请材料齐全合法,也没有任何一项不准予执行的情形,那申请就可能被法院批准了。

第三招:司法强拆势不可挡,且看他执行是否合法

强拆申请已批准,接下来,你的房子要被拆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拆申请批准后,一般是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实践中,通常强调“裁执分离”,意思是,司法强拆的裁决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强拆行为由申请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司法强拆,也是“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

怎么拆,是个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这份看上去有点长的执行规范,侧面表明了,在司法强拆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过程中,政府仍有可能出现违法情形。

你努力了,房屋最终还是被推平了。

但协商谈判的平台还在,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机会客观上依然存在。

当然,前提是,要与维权律师密切配合,让依法维权能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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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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