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婚后收益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主要的争议是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并未予明确其标准,导致在适用上会有不同的理解。主流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租金性质的认定到底是孳息还是经营收益,主要是看婚后对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如果婚后投入了时间对房屋加以维护、修缮等管理的,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单纯的收取租金,则房屋租金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司法实务中倾向于把租金收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的判例较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生产、经营,那么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包括有工资奖金,还有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收集,这些夫妻关系同居之间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房屋或者是其他财产所获得的一些收益应当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毕竟是利用之前的财产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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