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本质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司法权力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实施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公民有证据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在被释放之后向羁押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如何确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4、客观要件即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才能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因此,非法拘禁罪立案与否,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超期羁押的行为是利用了司法权力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实施的非法拘禁,如果超期羁押的情况严重,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的罪名,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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