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遭遇违法征收,不请律师如何立案打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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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了解法院立案的条件,只要原告的起诉材料符合规定,也就是有具体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初始证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手把手教你:遭遇违法征收,不请律师如何立案打官司

我们都知道打拆迁官司很难,所以很多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打官司这种方式来维权的。难,其实是难在实际操作中。

从《宪法》、《行政诉讼法》到最高院司法解释都作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文规定,而征地拆迁实际中,一些当事人在选择通过打官司维权时,第一步就被“拒之门外”,也就是常说的立案难。而我们面对的拆迁案件立案更难。

那么我们如何破解?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从专业角度出发,一步一步指导大家做好拆迁官司的立案。

当事人注意:这几种事由,法院不予立案

1、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2、以起诉法院管辖错误为由,不予受理;

3、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

一位拆迁户咨询爱土律师,遇到这样一个困境。因旧城改造征收其房屋,但是补偿款却一直没有协商妥当,于是拆迁方动用一切力量将其房屋拆除。当事人不服,便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但没有想到,诉讼维权的第一步就遇到了巨大的困难,法院迟迟不予立案受理,并多次要求补正材料,来回往法院跑。仅仅立案程序前后就跑了3次法院,理由依次用了上述3种。

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立案应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一律接收起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符合受案范围,立案法庭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样的法院不能直接以本院不具有管辖权而拒绝立案。

只要原告的起诉材料符合规定,也就是有具体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初始证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起诉材料。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难怎么解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时候,由于事情紧急,或者没有条件请律师,当事人可以自己去立案,如果立案成功,开庭顺利,打赢官司,我们也是替大家感到欣慰的。

当然现实当中,当事人依靠个人力量去立案,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比如法律知识不熟悉,不了解立案的时机,对立案所需材料不清楚(甚至无法写出合乎规范的立案状),对立案流程不熟悉,无法应对立案被驳回的情况。

因此,建议遭遇违法征收的当事人,在确定要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立案,启动司法程序,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法律交锋,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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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征收流程不同,参照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同。因此,被征收人还需明确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2、确认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权从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二选一。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安置,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照面积最低1:1调换。
(2)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新价为原则,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主张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确保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
3、确认房屋权属信息、留心各类公告
(1)要想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需要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权利,且房屋来源合法。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房屋权利多少会存在瑕疵,例如房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权属证书上不一致,老房拆除翻建、加建加盖部分未进行审批等等。对于此类情况,被征收人应当抓紧在房屋未被拆除前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开具相应的证明。如果被征收人持有房屋和土地相关的权利证书,一定要保存好,如若丢失,应第一时间登记补办。
(2)征收方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陆续张贴征地公告或征收公告。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该文件盖着政府的红章,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此种观念是错误的,不是所有盖红章的文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征收方张贴的公告有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文件。因此,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张贴的公告可以拍照留存,以便后续法律程序进行使用。
4、防范入户调查及评估程序
(1)征收确认后,征收办工作人员会上门进行房屋测量、勘查,以确定房屋现状。如果是没有产权证书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测量,这样可以固定房屋实际状况的证据。被征收人要注意查看测量记录的数据、结果与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人口状况登记是否齐全。在测量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情况下再签字确认。
(2)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哪一家评估机构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或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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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征地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遭遇非法征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遭遇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
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出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遭遇非法征地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
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出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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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出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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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出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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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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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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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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