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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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法定许可。在我国的专利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中。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后果是不能取得法定许可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制度,但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滥用。

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这一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假如没有这一限制,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的人制造并售出后专利权仍附着在专利产品上,将意味着后面流通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以及到最终的用户和消费者手中被再转卖或者使用时,仍须征得专利权人许可才能进行。这不仅使流通速度大受阻碍,甚至根本无法进行,也使专利产品的购买者失去了购买专利产品的意义。从合理的角度考虑,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产品卖出时,应已经包含了购买方可以销售使用该专利产品的默许。同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这一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是有利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善意的第三人使用”原则,这种情况之所以不视为侵权,主要是因为一般的商品购买者通常缺乏必要的手段去弄清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是否为专利产品,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是否经过了专利权人许可或者就是专利权人看书制造并售出的。在这种情况下,让不知情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显然不太合理。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先用原则”。这种情况不视为侵权,一是为避免工业投资大量的浪费;所以在适用本规定时,“先用人”必须是已经在制造或者使用,或者至少是已经作好了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通常应理解为已经为制造、使用实际通入了相当的投资,而不能仅仅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或者已列入厂自己的生产发展规划。

不视为侵权的第二个原因是考虑到合理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先用人”通常是独立开发出的这项被他人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技术,而并非因他人申请专利文件的公开才掌握了这项技术,并非是受益于专利权人的使用。

对这里“先用”原则的把握,还应注意“先用”是指的在申请目前,而不是专利授予之前。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临时过境”原则,这种情况不视为侵权,主要是认为把这种情况视为侵权不太必要。因为临进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通常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的的损害是微乎其微的。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航运。但适用本规定的前提是外国交通工具的使用者的所属国必须与我国有相应的协议、条约或者互惠,并且该运输工具只能是临时通过我国。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这主要是指将有关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对象,这类情况不视为侵权,有利于推动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

(六)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构成对专利权侵犯的煎提条件之一,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那么,“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专利,当然就不应被视为侵权。

不视为侵权,主要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并不普遍,并且量也很小(如为个人欣赏的目的仿制某外观设计产品),所以没必要视为侵权,这有利于减少专利侵权方面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为了促使发明创造的完成者都尽可能申请专利,从而使社会通过发明创造的公开而受益,所以专利法对合理地兼顾了“先用人”利益的同时,又规定“先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如超出“原有范围”,即超出原设计生产能力使用时,如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仍将被视为侵权。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需要时间的,同时在专利权申请成功之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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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因为叔叔申请了许可使用权
[律师回复]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商业发票一式4份;
  .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
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
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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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失效,使用专利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1.现在使用不侵权,如果恢复了专利权,继续使用则侵权;
2.专利权人是可以恢复,滞纳金缴纳时间为6个月,即为20170120内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即可恢复;20170120也未缴纳,则会在两个月内20170320内收到专利终止通知书,如未恢复,则在四个月内终止,即在20170720内终止;如需恢复专利权,则需要提供不可抗拒事由证明,恢复专利权。
3.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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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若是多人共同申请一个专利的话,在被依法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他们就属于共同专利权人,自然在享有的权利上面也是共享的。由于此时专利权人比较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分歧,根据规定此时一般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行使专利权,当然其中的部分权利也是允许共同专利权人单独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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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是个发明家,最近发明了一些东西,他要去申请专利授权要自己拟草合同,但是不知道怎么写,托我来问一下专利权使用合同,专利权受权使用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专利权受权使用合同写法如下:
甲方(专利权人):
乙方(专利受让人):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专利使用协议属于普通许可使用协议。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甲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数额为______元/年。
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本专利,乙方应于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并退回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甲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乙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七、专利权完整性担保条款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如果不如实向乙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甲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八、甲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得请求甲方返还。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乙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留存使用相关技术资料的,应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二、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使用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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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一些,我们公司是负责游戏的,就是上几个月的时候开发出了新的项目,我们现在不知道最近有没新的变化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转让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转让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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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所以,应属专利试用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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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查员在审批专利时,还是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就是查同族专利,不论是在开题准备阶段。通常情况下,越是重要的发明创造,所以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来说。当你遇到一篇有价值的专利文献时,参考其审批结果以及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等。(4)同族专利可以解决对专利文献的收藏不足问题,就可以获得用你所熟悉的语言出版的专利文献另外这些专利的审批情况和法律状况如何,经常会遇到到手的专利文献或手边的检索结果由于语言不通而无法阅览的窘况通过同族专利检索。(3)同族专利可以为专利机构审批专利提供参考。(2)同族专利可以帮助阅读者克服语言障碍,技术发展也最活跃,都应当在检索或跟踪专利信息时,申请的国家越多,从而简捷地解决语言障碍问题,一定不要忽视对其同族专利的查寻,可以得知申请人就该相同发明主题在哪些国家申请了专利。读者在阅读专利文献时。通过同族专利检索。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优选方法,通过同族专利之间的相互比较,可以获悉那些在基本专利中没有记载的最新技术进展,对同族专利的作用予以特别关注,可以借助同族专利共享其它专利机构在审批该相同发明主题专利申请时的检索报告或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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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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