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可以到登记机关来提出变更的申请。主要就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登记结婚,这样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行政确认的行为,如果信息存在错误的话是属于民政部门的失误,所以是可以撤销这样的一种行为,然后进行变更。
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怎么办?

一、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怎么办?

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可以到登记机关来提出变更的申请。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是什么?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在结婚或者是离婚这个方面的话,都是需要到有关部门来完成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的话,就直接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存在信息登记错误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撤销,然后更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对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要想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行。不过在之后,可能当事人会发现之前自己的房产登记信息存在错误,那么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10w+浏览
房子登记应避免犯哪些错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子登记应避免犯哪些错误
1.离婚后对已明确归属的房屋不申请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共同所有,离婚后应当依据分割协议依法办理析产登记。因为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双方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一方不配合,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供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来办理,单方办理即可。双方离婚当时就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变更房屋为单独所有,这样方便以后处置房产。
2.身份证明类型变更后不及时申请登记变更
原房屋登记时使用的是居民身份证,取得护照后不及时变更,给房屋交易、抵押等带来不便,特别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签发的护照五年更换,不及时变更登记,时间越久出具相关证明越麻烦。还有的军人原房屋登记用的是军官证,取得新的身份证明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军人执行军事任务时使用军人证件,办理民事事务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上述情况应当及时变更。
3.事先未核实房屋实际情况就签订买房合同
在签订房屋的买卖、抵押合同时,有的人只关心房屋的价格、税费、面积和学区等因素,忽视了房屋本身的权利情况,以至于签订合同、支付了款项后发现房屋还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甚至需要通过司法才能解决;实际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与房屋权利人一同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即时核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情况和司法限制情况,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4.公证书撤销后直接要求产权登记
公证部门因审核失误导致公证书撤销,有的当事人持撤销公证书证明要求直接撤销房屋的产权登记,赖以履行行政行为的公证事实和产权证已经撤销,所以房屋登记也应随之撤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登记机构只有依据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收回房屋权证撤销登记;公证部门不是司法和,出具的撤销决定不是生效的司法文书,当事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擅自购买具有专用用途的房屋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当事人通过抵债、拍卖等方式购买了锅炉房、变电所等专用用途的特殊公益性用房,很难办理产权登记,主要原因:一是这种房屋是专用用途,是为特定建筑或区域配套服务的,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二是公益性房屋都是划拨用地,个人一般是不能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的。我市实行土地、房屋一体登记,此类情况应当先申请办理出让土地出让权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三是配套服务的公益性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损害服务群体权益的后果,导致群访或诉讼,不是个人或某单位能够承担的;因此,在这里提醒购房人注意不要够购买上述类型的房屋。
6.为避将来遗产税用未成年孩子名义购房
这种杞人忧天的做法大有人在,有的人甚至为尚在襁褓中的孩子购买房屋,即民间称为“娃娃房”。虽然法律未禁止,但“娃娃房”后续问题很多,且不说我国还未实施遗产税,该房屋的出让、抵押、租赁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还有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等房屋管理事宜更给“娃娃房”的监护人带来烦恼;更有离婚的情况,处置“娃娃房”时需双方监护人共同办理,使房屋的登记更加复杂化。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子登记应避免犯什么错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子登记应避免犯哪些错误
1.离婚后对已明确归属的房屋不申请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共同所有,离婚后应当依据分割协议依法办理析产登记。因为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双方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一方不配合,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供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来办理,单方办理即可。双方离婚当时就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变更房屋为单独所有,这样方便以后处置房产。
2.身份证明类型变更后不及时申请登记变更
原房屋登记时使用的是居民身份证,取得护照后不及时变更,给房屋交易、抵押等带来不便,特别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签发的护照五年更换,不及时变更登记,时间越久出具相关证明越麻烦。还有的军人原房屋登记用的是军官证,取得新的身份证明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军人执行军事任务时使用军人证件,办理民事事务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上述情况应当及时变更。
3.事先未核实房屋实际情况就签订买房合同
在签订房屋的买卖、抵押合同时,有的人只关心房屋的价格、税费、面积和学区等因素,忽视了房屋本身的权利情况,以至于签订合同、支付了款项后发现房屋还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甚至需要通过司法才能解决;实际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与房屋权利人一同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即时核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情况和司法限制情况,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4.公证书撤销后直接要求产权登记
公证部门因审核失误导致公证书撤销,有的当事人持撤销公证书证明要求直接撤销房屋的产权登记,赖以履行行政行为的公证事实和产权证已经撤销,所以房屋登记也应随之撤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登记机构只有依据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收回房屋权证撤销登记;公证部门不是司法和,出具的撤销决定不是生效的司法文书,当事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擅自购买具有专用用途的房屋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当事人通过抵债、拍卖等方式购买了锅炉房、变电所等专用用途的特殊公益性用房,很难办理产权登记,主要原因:一是这种房屋是专用用途,是为特定建筑或区域配套服务的,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二是公益性房屋都是划拨用地,个人一般是不能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的。我市实行土地、房屋一体登记,此类情况应当先申请办理出让土地出让权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三是配套服务的公益性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损害服务群体权益的后果,导致群访或诉讼,不是个人或某单位能够承担的;因此,在这里提醒购房人注意不要够购买上述类型的房屋。
6.为避将来遗产税用未成年孩子名义购房
这种杞人忧天的做法大有人在,有的人甚至为尚在襁褓中的孩子购买房屋,即民间称为“娃娃房”。虽然法律未禁止,但“娃娃房”后续问题很多,且不说我国还未实施遗产税,该房屋的出让、抵押、租赁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一定限制,还有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等房屋管理事宜更给“娃娃房”的监护人带来烦恼;更有离婚的情况,处置“娃娃房”时需双方监护人共同办理,使房屋的登记更加复杂化。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怎么赔偿
(一)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二)国家赔偿责任
尽管房屋权属登记,调整的是市民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状态,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弥补的是公民受损的财产权益,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房屋权属登记即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即为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已经明确区分了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和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的登记错误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所以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后者是因登记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赔偿责任,是典型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前也已经论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所以因登记机构的不当行为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由于国家赔偿法第28条
第七项明确规定只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据此便有学者认为把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且国外也有用民事诉讼来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如日本,建议用民事诉讼来处理登记机构的赔偿问题。其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能扭曲现有的法律框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是符合现行法律制度逻辑的,因不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财产损害产生国家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直接损失无法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国家赔偿的实现难度比较大,那么是完善国家赔偿法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更为妥当一些。
(三)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同时,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机构的行政性质。由此可见,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权利主体的申请,运用职权对相对人的权利状态的一种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稳定。从中可以看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基于行政职责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强制性的单方服务行为。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更为妥当一些。
(四)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原因
物权法
第二十一条对登记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概括,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追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登记错误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就是登记申请人采取欺骗等手段造成错误登记;

二,就是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等过失造成错误登记;

三,就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错误登记。不管是因为当事人的原因还是因为登记机构的原因,或者是二者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就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因当事人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登记机构原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因二者共同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非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此时也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只是登记机构先行赔偿之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申请人进行追偿。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应该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应该怎么样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怎么赔偿
(一)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二)国家赔偿责任
尽管房屋权属登记,调整的是市民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状态,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弥补的是公民受损的财产权益,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房屋权属登记即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即为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已经明确区分了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和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的登记错误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所以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后者是因登记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赔偿责任,是典型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前也已经论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所以因登记机构的不当行为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由于国家赔偿法第28条
第七项明确规定只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据此便有学者认为把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且国外也有用民事诉讼来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如日本,建议用民事诉讼来处理登记机构的赔偿问题。其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能扭曲现有的法律框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是符合现行法律制度逻辑的,因不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财产损害产生国家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直接损失无法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国家赔偿的实现难度比较大,那么是完善国家赔偿法的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更为妥当一些。
(三)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同时,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机构的行政性质。由此可见,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权利主体的申请,运用职权对相对人的权利状态的一种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管理,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稳定。从中可以看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是基于行政职责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强制性的单方服务行为。所以说,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更为妥当一些。
(四)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原因
物权法
第二十一条对登记错误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概括,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人追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登记错误发生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就是登记申请人采取欺骗等手段造成错误登记;

二,就是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等过失造成错误登记;

三,就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错误登记。不管是因为当事人的原因还是因为登记机构的原因,或者是二者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就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因当事人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登记机构原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应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因二者共同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非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此时也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只是登记机构先行赔偿之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申请人进行追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1、按照《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出现房产证信息登记错的情况,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屋的呢及部门申请更正登记。2、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此时要求利害关系人在登记之后的15日内尽快起诉。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 ,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村干部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了许多错误,引发了权证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正,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生错误,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改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变更、因互换、转让、征收、占用、分户、并户等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增减、承包地面积、四至的改变等,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已变更的合同等材料或者依据已生效的裁决、判决,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身份证姓名登记错误,派出所不给更改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同学,你好!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与名一般具有对外的公认力和有效性。众所周知,身份证件是体现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唯一性。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此可见,你的身份证信息对你而言具有身份的代表性和唯一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擅自伪造、变造、冒用的;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今让你一筹莫展的是你的名字出现登记的情形,你去派出所要求作人员进行更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我认为,你是一名中学生,年龄显然没有超过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与协商更改身份证信息的重大事项,正确的解决途径是由你作为申请人,你的父母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由他们出面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你登记错误的名字进行更正。需要注意的是,此份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详细写明姓名被登记错误的原因、错误的姓名在你使用过程中对你造成的不当影响等,这样才有利于你错误名字的更改。值得一提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公民户籍或者是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公民维权未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公民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此向读者说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或者是行政不当、行政过错行为导致你的权益受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举证不能,维权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呼吁相关的行政部门简化办公程序,不拘泥、不刻板,必要时增加实际调查这一办公环节,解决公民的实际之需。
我身份证姓名登记错误,派出所不给更改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同学,你好!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与名一般具有对外的公认力和有效性。众所周知,身份证件是体现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唯一性。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此可见,你的身份证信息对你而言具有身份的代表性和唯一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擅自伪造、变造、冒用的;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今让你一筹莫展的是你的名字出现登记的情形,你去派出所要求作人员进行更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我认为,你是一名中学生,年龄显然没有超过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与协商更改身份证信息的重大事项,正确的解决途径是由你作为申请人,你的父母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由他们出面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你登记错误的名字进行更正。需要注意的是,此份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详细写明姓名被登记错误的原因、错误的姓名在你使用过程中对你造成的不当影响等,这样才有利于你错误名字的更改。值得一提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公民户籍或者是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公民维权未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公民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此向读者说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或者是行政不当、行政过错行为导致你的权益受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举证不能,维权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呼吁相关的行政部门简化办公程序,不拘泥、不刻板,必要时增加实际调查这一办公环节,解决公民的实际之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撤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如何办理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我身份证姓名登记错误,派出所不给更改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同学,你好!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与名一般具有对外的公认力和有效性。众所周知,身份证件是体现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唯一性。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此可见,你的身份证信息对你而言具有身份的代表性和唯一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擅自伪造、变造、冒用的;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今让你一筹莫展的是你的名字出现登记的情形,你去派出所要求作人员进行更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我认为,你是一名中学生,年龄显然没有超过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与协商更改身份证信息的重大事项,正确的解决途径是由你作为申请人,你的父母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由他们出面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你登记错误的名字进行更正。需要注意的是,此份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详细写明姓名被登记错误的原因、错误的姓名在你使用过程中对你造成的不当影响等,这样才有利于你错误名字的更改。值得一提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公民户籍或者是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公民维权未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公民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此向读者说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或者是行政不当、行政过错行为导致你的权益受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举证不能,维权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呼吁相关的行政部门简化办公程序,不拘泥、不刻板,必要时增加实际调查这一办公环节,解决公民的实际之需。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户口薄年龄以前登记登错了现在可以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户口薄年龄以前登记登错了现在可以改吗?问题解答如下, 公民若发现户口本上出生日期打印错误,可以本人或者监护人带上有效的出生证明原件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户籍系统资料的。
出生日期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出生日期更改: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扩展资料:《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登记会错误吗
有可能。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管局错误登记房屋产权信息,可以复议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15天内可向法院起诉。但不动产物权诉讼超过20年、其他类型诉讼超过5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诊断错误,治疗错误,属于医疗事故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院病案首页。法律规定、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损害赔偿,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住宿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并加盖医院印章,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封存监控、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包括残疾赔偿金、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费用详情单、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病危(重)通知书。
二、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受害人死亡的。
五、后续治疗费,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出院证。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入院记录,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两种鉴定异途同归。无论哪种鉴定、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2、行政法规、误工费、护理费、麻醉同意书,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可申请重新鉴定、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以及因康复护理,包括医疗费,才属于医疗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医嘱单。不服的话、辅助检查报告单、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交通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必要的营养费,住院证、手术同意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护理费、体温单,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处理医疗纠纷程序,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病程记录。四,依据过错程度,诊断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监控等等予以封存,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常规的过失行为
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信息登记错误的是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