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几种情况,律师不会接被拆迁人的案子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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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其一,当事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二,房屋已遭强拆且其他情况明显不利。其三,当事人主观上的其他原因令双方难以构建信任。
有下列几种情况,律师不会接被拆迁人的案子

律师,就是接案子、办案子的。

就如同医生就是为病人看病的一样。

有案子不接,莫非是律师不想挣钱了?自然不是。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是不解,为什么我的征收维权案子,咨询了多家律所都没有律师愿意接手办理呢?也有一些当事人经常询问,什么样的案子是有必要聘请律师维权的呢?

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律师不接案子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其一,当事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已经签了字盖了章或按了手印,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认可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白纸黑字所列明的内容,这必然包括补多少房,补多少钱。

那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对签约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反悔或要求变更、撤销。

这也就是已经签了的案子,基本没法代理的原因所在。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会主张自己签订协议时系遭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种种情形,而主张所签的协议依法应予撤销、变更。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事实的证明,需要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原则进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征收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事实,而这无疑是极为困难的。

作为专业的维权律师,会在谈案中全面了解已签约案件的客观情况,进而作出是否能够操作案件的判断。

一旦律师认为案件已难以操作,那么律师就可能会不接这样的案件。

其二,房屋已遭强拆且其他情况明显不利。

相较于“签了”,“拆了”通常情况下不影响律师接办案件。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已遭强拆的不利局面下决定聘请律师维权,最终争取到公平合理补偿的。

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房屋已遭强拆本身对于维权来说是一个不利因素,会给维权工作的开展造成现实的困难。

最容易理解的一点是,房屋尚在,那么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面临的情况将会是完全不同的。

房屋一旦被强拆,被征收人将在客观上失去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

且因房屋被强拆所导致的物品丢失等问题,也存在举证等方面的客观困难。

总之,如果当事人的房屋已被强拆,而其他与维权相关的情况又明显不利,那么律师有可能会作出不接案件的选择。

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房屋已被强拆,当事人仍不可放弃咨询、聘请律师维权的行动。

接不接是律师的事,维权不维权,首先是当事人的事!

其三,当事人主观上的其他原因令双方难以构建信任。

除去房屋已拆,协议已签这样的客观因素,案子能否谈成主观因素有时影响更大。

譬如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对律师隐瞒案件的真实情况,或不告知律师案件的部分关键事实;有的当事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不尽合理,甚至存在“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的情形。

对于这些无法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构建起必要信任的情形,律师可能选择不接手这样的案件。

因为任何一起征收维权案件的代理,都有赖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充分信任与密切配合,没有这一前提,再有实力的律师也无法成功代理案件。

所谓“事在人为”,人的因素,很多时候是决定性的因素。

综上所述,如果一起案件“没签没拆”,当事人又能够给予律师以足够的信任和配合,那么代理工作就很可能“一拍即合”进而启程了。

这里面需要当事人一方注意的事情是:

第一,牢牢把握维权的最佳时机,尽量在房子处于“没签没拆”的状态时及时聘请律师;

第二,要充分表示出信任、配合、支持律师工作的意愿。

互不信任,则无法做成任何事情,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无论如何,如果当事人的案子被某位律师拒绝,多询问几位律师、几家律所是有用的。

但律师拒绝接手的理由,当事人一定要仔仔细细理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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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种类和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是:

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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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接被拆迁人的案子有这几种情况
其一,当事人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二,房屋已遭强拆且其他情况明显不利。其三,当事人主观上的其他原因令双方难以构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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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请问我店铺在拆迁内,我办了公司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多少
[律师回复] 营业商铺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况  商铺拆迁补偿时是按商铺价值作赔偿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住宅改作商铺经营的情况,被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地产权证登记用途不符,依据规定以房地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  住宅做商铺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正式声明了拆迁仍按住宅标准赔偿,房屋安全应由拆迁人负责。关于拆迁赔偿,被拆迁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控资金银行开办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账号交给拆迁单位,然后再正式与拆迁单位共同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5个工作日之后(星期六、日,法定假期顺延),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存折确认补偿款是否到账了。  拆迁人完成了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后,要对房屋进行拆卸,必须到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房屋拆卸备案手续,并受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拆卸现场的监管。被拆迁人如发现拆迁人在未办理有关合法拆卸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拆迁工作,可直接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或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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