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74人
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以法院寄送的开庭通知书之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法律规范对开庭时间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在开庭前三日,需要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宜告知案件当事人。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怎么确定?

一、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怎么确定?

1、民事案件开庭时间以法院寄送的开庭通知书之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发开庭通知书,上面会写明开庭时间,法院也会在公告栏提前三天公布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开庭时间由受理了民事诉讼请求的法院结合实际情形确定,由于法律规范对法院受理到审结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故此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不会超过审理期限。对于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受理了的情形,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自己开庭即可。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怎么确定?
一键咨询
  • 156****6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庭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庭立案后15天到20天左右时间开庭,因为你是案件在立案之后会采取不同的审理的程序,如果是采取简易程序的话,那么必须要有15天的举证期限,所以15天之后才会进行开庭的安排。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网上公开吗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开庭的时间也不一定会在网上公开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该在网上公开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换句话说,如果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那么法院只需要把开庭时间告知诉讼参与人就行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确定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有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如果某个家庭成员以其劳动收入购买个人需要的物品,则一般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现代社会家庭可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故家庭财产的种类、范围、价值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村民宅基地确权后怎样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 所谓的房屋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而确权就是对这些权利的所有人进行确定。 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 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 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宗地图 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 6、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 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队的人在2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 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 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 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1、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收到传票后15日之后开庭。2、民间借贷立案后若采用普通程序,需要30天之后开庭。3、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可安排开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确权诉讼中,房屋确权需当事人到庭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一次开庭后,尚有证据需要调取、或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遇到法定情形时,还可以中止审理。一般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庭后可以补充证据,但不排除2次及以上的开庭,对相关证据再次进行辩论、质证。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延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中止诉讼: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案件立过案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法院在立案以后过多长时间必须要开庭,只规定了法院应该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所以,具体的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民事纠纷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现在的工作等这些因素自行确定,双方在开庭前三天才知道开庭时间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再审案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活动中再审案通常是立案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开庭的,再审的话就意味着当事人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三个月的,但是,如果需要延长的话,本院院长就有批准延长的这种权力。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正确预防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预防家庭暴力 1、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5、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确权诉讼要到庭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一次开庭后,尚有证据需要调取、或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遇到法定情形时,还可以中止审理。一般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庭后可以补充证据,但不排除2次及以上的开庭,对相关证据再次进行辩论、质证。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延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中止诉讼: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怎么确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