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要何种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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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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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一)离婚协议书;(二)双方的结婚证;(三)居民身份证;(四)本人户口簿;(五)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六)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七)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诉讼离婚:(一)离婚起诉状;(二)双方的结婚证;(三)本人户口簿;(四)居民身份证等。
办理离婚手续要何种证件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离婚要带什么证件,但我却不能立即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首先我们谈及离婚,一定要分清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的证据证明文件自然不同。

为了一次性解答这个问题,我们特此整理了这篇文章,建议先收藏再看,以备不时之需。

01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财产分割的约定;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二)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你们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六)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七)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02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

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

④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本人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

①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②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③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等。

03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其他证据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搜集相关证据,以在离婚诉讼中获取赔偿。

(二)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提供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承担家务等时间跨度较长的视频录音资料;陪老人去医院、陪子女去游乐园等场所的票据;其他证人证言等。

(三)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此,注意搜集对方的银行卡号及大额储蓄信息、信用卡刷卡记录等,掌握家庭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咨询律师处理。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收集自身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父母基本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的生活环境、子女真实意愿等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我们在办理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证明材料,当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取舍,有不懂之处建议咨询律师办理。

当然,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解答大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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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20年新推出的特殊工种退休,都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特种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特种工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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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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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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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适用继续履行条件
[律师回复]
一、继续履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曜祭磁卸系模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二、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签续签的劳动合同咋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签续签的劳动合同咋办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签续签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首先劳动者的直接领导出面与当事人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打消对方的顾虑(不签劳动合同,双方如发生纠纷,各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于己无利,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等,更是无法顺利报销。);  
二,如果沟通过后,劳动者还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但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四,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  
2,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  
3,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续签,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五,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种植合作社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注册工商局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收费)。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提交材料:需拿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简介注明:理事长名字, 电话,合作社办公地址,邮箱)
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盖合作社公章);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根据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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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件类公证手续要什么材料
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外国留学人员应提交护照。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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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特殊工种有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工种证件包含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殊工种  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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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4、结婚证原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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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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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纸质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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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退房的条件主要包含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律师回复]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对退房的条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一一写明。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退房的条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衡量是否可以退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章和有关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法律会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购房者至,要求退房时并能证明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一般支持购房人退房的请求。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该退房条件已经写入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而成为合同的一个有效条款。
那么,发生纠纷后,只能以法律作为衡量,以确定购房者能否退房。出现下列情形,买房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一房两卖;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十) 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十
一)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十
二) 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
三) 规划、设计变更;
(十
四)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十
五)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
(十
六)依据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其他情形。
由于商品房买卖是大宗交易,因此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本着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原则予以处理。一般而言,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解除合同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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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要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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