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由继承人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用个人遗产对企业承担债务。该合伙人应法定退伙或者合伙人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资格接收债务。合伙人强制退伙后取消合伙人的法定资格,合伙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法定退伙。然而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继承,选择后就没有相应的义务为合伙人还清债务。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就应该用个人遗产对合伙的企业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二、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三、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人退伙的条件
1、退伙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死亡,公司的债务仍需要承担,具体的承担人为合伙人继承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死亡相当与合伙人退伙,只是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化,不影响正常的承担债务,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所有资产以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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