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权利有哪些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子女接受父母的抚养是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生父和生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非婚生子女未与一方共同生活而不尽其义务。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权利有哪些不同

这个问题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问题,也是当今同居结婚引起的社会现象。随着国家法律逐步完善,也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法律权利。李晓娟律师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差别。

小红与小明相识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小小明。后来,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致使二人分居,小小明跟随小红生活。

小小明出生后,小红就在家带小孩,导致其无法工作挣钱。小小明现刚过哺乳期,但奶粉、尿片、医疗保健等均属实际生活需要,加上小小明自出生至今其身体患有轻度地中海贫血,又因体质较差,经常要到医院就医。

小红每月支出不菲。小红认为小明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法定义务,没有及时给付小孩正常需要的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小红经多次与小明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明给付小小明的抚养费。

那么,小小明是否有权获得小明给付的抚养费?

这涉及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权利”的问题。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款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当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现代社会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作为子女,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和身份,如果因为出身为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就等于人是生而不平等的,这与现代人权观念完全不相符。

当代亲属法研究非婚生子女不是着眼于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限制,而是要根除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保障他们享有正常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人格,其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侵犯。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子女接受父母的抚养是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生父和生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非婚生子女未与一方共同生活而不尽其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2款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此来间接地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父母不履行其义务,非婚生子女可以与婚生子女一样,根据

《民法典》第1067条有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要求生父或是生母给付抚养费。

杨立新教授认为,在本案中,小红与小明在未婚同居期间生育了小小明,小小明是非婚生子女。尽管小小明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小小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权利中当然包括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由于抚养非婚生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而不是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也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只是履行方式不是直接抚养,而是间接的履行,即给付抚养费,因此小明不能因小小明未与其共同生活而拒绝履行其抚养义务。

况且,小小明年龄很小,刚过哺乳期,体质还较差,经常要到医院就医,需要小红的悉心照顾,这对小小明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因此,小明作为不直接抚养小小明的生父,应当负担抚养小小明的费用。如果小明不愿意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小小明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诉请法院要求小明给付抚养费。

由于小小明不到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红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小明支付抚养费。

我们最近也接了一个杭州拱墅区法院管辖的案子,16岁的非婚生子,男方没有出过抚养费,现在女方要以孩子的名字追索以前发生的抚养费以及以后两年的抚养费。

对于这个案子,不仅我们有两个不同的观点:以女方为原告,或者以孩子为原告,每个法院,每个法官之间,也有不同的观点。

最终,我们决定分两个案子起诉,以女方为原告起诉追讨已经发生过的抚养费,以孩子名字起诉以后的抚养费。立案后,根据法官庭审意见作出诉请变更。

这样做的原因,是当事人急需用钱,需要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最大权益。。当然,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团队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时间上,在经济上,都争取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权利有哪些不同
一键咨询
  • 173****7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法转让土地的利与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 1、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确定;当非婚生子女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2、生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生活费是指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所必要的金钱或生活物品;教育费是指接受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生活是指能够单独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全部需要,即使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继续在学校就读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活的,父母仍然要承担提供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尽管其不是婚生,但与声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否认,对生父母的遗产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剥夺其继承权。 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2、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3、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不当得利与非法侵占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因管理与非得利能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如何区分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义务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 1、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确定;当非婚生子女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2、生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生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生活费是指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所必要的金钱或生活物品;教育费是指接受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等。 生活是指能够单独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全部需要,即使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继续在学校就读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活的,父母仍然要承担提供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义务。在非婚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尽管其不是婚生,但与声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否认,对生父母的遗产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剥夺其继承权。 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2、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3、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如何区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律师回复]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OOO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
(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同等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同等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最近在一家大型商场里面遇到一件这样的事情,他给我介绍一种返利卡,我觉得怪怪的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返利卡与非法集资吗?
[律师回复] 对于超市的“会员卡”,一些消费者已见惯不怪,而今面对后来的大型超市实行严格的专业“会员制”,人们称奇了,怀疑之声四起:这是不是超市的“拉客”之举,它会长久吗?
究竟啥是会员制?据介绍,传统意义上的会员制商店是指以组织和管理会员的方式,实现购销行为的商店。其特点一是仓储式销售,二是用会员制锁定目标顾客群。目前我市零售业的会员制存在多种形态。一种是“纯正”意义上的会员制商店,这种商店完全按照传统的会员制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消费者进入会员商店采购商品的前提必须是首先成为企业的会员,因为会员制商店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会员的利益。
还有一种是中西方结合的会员制商店,这种类型的会员制企业或采用仓储式销售,或采用非仓储式的销售模式,消费者进入企业内部采购商品的前提并不一定非得成为企业的会员,不过会员与非会员在采购商品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却不同,前者支付的采购费用要比后者少得多。尽管表现形式风格迥异,但是各家企业推出“会员制”的目的却相同,即通过会员制锁定企业的目标顾客。
对此,习惯了农贸市场“平买平卖”的消费者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超市利用会员卡吸引消费者登门的行为实际就为“拉客”。对此,市场营销的专家指出,超市在消费者中推广会员卡并不完全是“拉客”行为,而是一个企业对消费者服务手段的升级。但同时,会员制是—把“双刃剑”,它绝对不是任何零售企业都可以随意仿效实行的,它必须有先进的网络支撑、有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做保证,否则必然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会员制并非是一卡百通,当今的商家表面上拼的是会员制等多种促销方式,但实际上却是企业文化、人员素质、采购和管理体系的无声较量。做好了,于消费者于商家都有利,反之将害人害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最近遇上了一起非法集资 被骗了不少钱 想问一下遇到返利卡与非法集资怎么办 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是对遇到返利卡与非法集资怎么办问题的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非婚生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发()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牟利贪污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 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 20.5: 十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怎么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第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 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我弟今年刚刚毕业,在朋友的教唆下参与了一项非法集资的活动,从中获利了3万块钱,所以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参与非法集资获利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参与非法集资获利的回答如下,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处罚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权利有哪些不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