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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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七级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工伤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不一定都是工伤,工伤是安全生产事故其中的一部分。工伤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并不一定必然是生产安全事故。
工伤七级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伤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不一定都是工伤,工伤是安全生产事故其中的一部分。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的规定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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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安全员  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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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律师回复]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拖拉机载人的; (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 (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扩展资料《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 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 2.2米的范围内通行。第三十八条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就是爸爸是在工地工作的,然后现在身体也不是特别好,之前也受过伤,然后很害怕出事情,想知道安徽七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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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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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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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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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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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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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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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三、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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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  (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施工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施工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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