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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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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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㈠约定优先原则。合同自由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但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是自愿、善意、合法、无规避法律、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不然,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夫妻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

离婚已经是家常便饭的事情了,但是离婚时关心最多的就是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题了,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有的夫妻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那夫妻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就成了大家都想知道的事情了,那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

不管以任何形式存在或,存放在他人名下的,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两边在离婚的时分,这部分财产要进行分隔。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㈠约定优先原则。合同自由是民法典基本原则,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

但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是自愿、善意、合法、无规避法律、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不然,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二)夫妇财产登记在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怎么办?上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其实离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到的,而且把共同财产登记在你们自己名下,减少分割财产的程序!

而且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动公共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务债务人可要求强制履行爱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履行时,爱人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履行,但强制履行不能危害爱人方的财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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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夫妻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该如何分割?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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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没登记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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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登记的财产债务怎样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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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离婚可以分割吗
通常,婚后购买的住宅,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平分产权。但如果在购房时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所有权,则按照协议条款确定归属。因此,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应明确约定产权分配,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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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后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子女,而不是夫妻的。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由于子女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嫂子和我哥哥离婚了之后分割了婚姻期间的财产,准备公证了,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协议离婚房产公正相关法律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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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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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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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首先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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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如果房产登记夫妻的名下是不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付的全款
[律师回复]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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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但登记在妻子名下,如果丈夫去世,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配偶去世后,当事人可以先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2,在配偶未留遗嘱的前提下,剩下的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平均分配;  
3,所有
第一序位法定继承人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1、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1、父母赠与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
夫妻双方结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离婚时也算是个人财产。
3、以婚前财产购房
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支付。
4、婚前付了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协商不成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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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要如何分割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要如何分割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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