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伪造借条签名,一审缺席判决的,败诉方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败诉方提起上诉的时间是收到一审判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事实上,有证据证明借条签名是伪造的,正常情况下被告就应该积极应诉,伪造的借条是无效的。
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一、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方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时间是15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借款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三、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一审缺席判决提起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

(单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

五、有借条的情况下借贷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综上,法律并未规定过,采用缺席审判制度的,当事人不能上诉。另外,只要依法采用缺席审判制度,一审的判决书并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在场而无效,若败诉方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就需要执行一审的判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一键咨询
  • 141****8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5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35****782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61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32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缺席判决是不是等于败诉
缺席判决不等于败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不出庭或半途退庭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被视为撤销请求;被告无故不出庭,法院可做出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无法辩护和呈示证据,可能导致不利结果,但不意味着一定败诉。同样,原告证据不足也会输掉官司。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裁决,无论哪方出席或缺席,都有胜诉和败诉的可能。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缺席判决是不是等于败诉
缺席判决不等于败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不出庭或半途退庭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被视为撤销请求;被告无故不出庭,法院可做出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无法辩护和呈示证据,可能导致不利结果,但不意味着一定败诉。 同样,原告证据不足也会输掉官司。 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裁决,无论哪方出席或缺席,都有胜诉和败诉的可能。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缺席缺席判决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一、经过人民对被告人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合法传唤,合法传唤指的是 人民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传唤的方式有三种,一要使用传票,二要把传票送达本人,三要有送达回证。如果用传票传唤,或送达开庭通知书,应附有送达回证,由受传唤的被告人签名、盖章,以证明他在法定期限内接到了传唤通知。口头、广播、喊话甚至让他人转告的简便传唤方式,都不是这里所谈的合法传唤,所以不能作为缺席判决的条件。 二、经过人民对被告人两次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合法。虽然两次传唤,如果其中一次传唤合法,另一次传唤不合法,就不能以经过两次传唤为理由,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虽经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还要看被告人没有到庭有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理由外,还应考虑当事人遇到的其他困难。如被告人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等。但有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借口工作忙而拒不到庭,不属于正当理由,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四、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应提供其作出导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应当出庭对自己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行使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并未规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人民都可以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离婚案件慎用缺席判决。
因为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又不得申请再审,一旦婚姻秩序随意被破坏,那么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将不可思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但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被告不到庭应诉,对于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因夫妻感情的破裂只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依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来的,婚姻感情破裂本无相应的法定标准,当事人即使提供证据材料,也并不能算是达到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破与不破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从稳定社会家庭关系,首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确有特殊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一定败诉吗
缺席判决不一定会败诉,也是有可能胜诉的,出现原告无理由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需要作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出庭的,要做缺席判决处理。当事人对缺席判决的结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申请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表哥被人起诉到法院了,现在不愿意出席法院的判决,一般情况下缺席审判需拘传吗??
[律师回复]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的适用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18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18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算败诉么?
法院开庭被告缺席不一定算败诉,因为若被告有合理地理由缺席,此时法院并不会开庭审理。即使是对于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形,法院正常审理时,若是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也会驳回原告的请求,此时原告也没有败诉。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缺席多长时间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缺席多长时间可以缺席判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并未规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人民都可以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离婚案件慎用缺席判决。
因为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又不得申请再审,一旦婚姻秩序随意被破坏,那么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将不可思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但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被告不到庭应诉,对于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因夫妻感情的破裂只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依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来的,婚姻感情破裂本无相应的法定标准,当事人即使提供证据材料,也并不能算是达到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破与不破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从稳定社会家庭关系,首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确有特殊情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0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可以不能缺席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21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缺席判决的条件是什么,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缺席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一、经过人民对被告人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合法传唤,合法传唤指的是 人民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传唤的方式有三种,一要使用传票,二要把传票送达本人,三要有送达回证。如果用传票传唤,或送达开庭通知书,应附有送达回证,由受传唤的被告人签名、盖章,以证明他在法定期限内接到了传唤通知。口头、广播、喊话甚至让他人转告的简便传唤方式,都不是这里所谈的合法传唤,所以不能作为缺席判决的条件。 二、经过人民对被告人两次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合法。虽然两次传唤,如果其中一次传唤合法,另一次传唤不合法,就不能以经过两次传唤为理由,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虽经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还要看被告人没有到庭有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理由外,还应考虑当事人遇到的其他困难。如被告人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等。但有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借口工作忙而拒不到庭,不属于正当理由,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四、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应提供其作出导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应当出庭对自己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行使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伪造证据直接判败诉吗?
伪造证据并不是直接判败诉,是否能够判决败诉的话,主要是需要根据结合其他所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但是伪造证据这种行为的话,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包括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二审缺席判决后二审提交证据要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 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0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缺席审理后可以申请重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21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缺席审理是否可以不去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但是,2021年10月26日,基于打击贿赂犯罪和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专门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这几种情况,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情况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审缺席判决,二审提交的证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 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借条签名伪造一审缺席判决败诉后还能上诉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