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将分公司名义签的合同转给母公司吗?
原则上可以将分公司名义签的合同转给母公司,但变更合同履行主体需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私自变更。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不一样。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而子公司有。
2、二者的意志关系不同。分公司受其所隶属的公司直接控制,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3、两者承担债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分公司由隶属的公司承担债务,就是说由隶属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承担债务,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债务。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吗?
可以,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签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四、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2、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3、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综上所诉,签完民事合同后,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履行主体是不能私自转移的。另外,结尾的部分需要提醒大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还是总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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