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被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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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薪我们可以做的:1、到所在区的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服、工作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2.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7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作为劳动者,被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遇到钻法律空子的老板拖欠工资,没有证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遇到欠薪我们可以做的:

1、到所在区的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作服、工作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2.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在发生了拖欠工资事件后,劳动者应该先与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能够解决是最好的。要是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请工会进行调解,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2%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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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劳动报酬赔偿金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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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著作权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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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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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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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B、50年C、作者终生加死亡后70年D、作者终生
[律师回复] 选A.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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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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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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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法律工作者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行政规章《关于乡镇法律法务所的暂行规定》(现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设定是没有法律基础的。
二,二者执业的准人不同。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2002年起,要想做律师,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做基层法律工作者,就没有这样的准入程序,只要你想做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同意就行。
三,二者执业的法律水平或者说是法律知识的含量不同。做律师,首先得是法律本科毕业,才有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参加考试,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成就理想、如愿以偿的。就以2002年的考试为例,全国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有38万之多,但因此而获得资格的人只是报考人数的百分之六点多有资格做律师的人,其知识含量的程度有多少,我这里不说,你也会猜想了。而做法律工作者,只要具备高中文化就可以了。
四,二者服务的范围不同。律师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凡是社会生活中用得上律师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发挥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简单的民事类代理事务,他们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
五,二者执业的地域不同。在全国范围类,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律师也有一定的执业空间。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受地域范围限制,根据司法部对行政规章《乡镇法律法务业务工作细则》的解释,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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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但是现在出现了数码摄影技术和底片复制技术,使得这种认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2、摄影作品出版时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作品都会拿去发表,因此,这种保护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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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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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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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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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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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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