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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处理贷款没还清的房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7条对这个规定的比较清楚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贷款还没还清的按揭房,法官会参照本条中“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来处理,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官只会处理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到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案处理。
但很多当事人想在离婚的时候一并解决房产归属问题,以免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增添麻烦。通过实务案例,李律师给出几种处理方法:
1、双方协商好房产和贷款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2、先借款还清贷款,然后处理房屋产权。
3、卖掉房子,双方分钱。
对于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时没有拿到房产证,且在还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所说的是婚后共同买房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有按揭款未还清的情况,相对简单。房产和银行贷款都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一半补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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