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罪应注意什么问题?
处理走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走私罪的共犯
③对于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又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应当数罪并罚。
以走私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骗购外汇的, 按走私处罚。
该罪必须满足4个条件,包括: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本罪的走私行为包括以下方式:
1、未经授权的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法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
2、虽然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国(边)境,但采取隐匿、伪装、假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盗运、偷带或者非法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3、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海关监管的其他货物、进境的海外运输工具等,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其中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走私罪的处理方式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公安机关对于走私罪在进行立案侦查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调查一些具体的事项,比如说是否存在着共同犯罪的,然后将其移送给检察院来负责审查起诉,最终的定罪量刑的工作是由法院来负责处理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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