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在用工之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单独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这一方,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的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时,都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是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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