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怎么答辩?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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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起诉著作权侵权的答辩是可以从独创程度、过错责任等方面来答辩的。了解和掌握被诉侵权的答辩操作要点,不是为了逃避责任。相反是为了协助法庭从更加理性和客观的角度得出责任划分的公平方式。在这种协助过程中,被诉当事人的权益也得到了合法维护。
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怎么答辩?

一、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怎么答辩?

当事人在被诉侵犯他人版权(著作权)时,除了需要质证对方的著作权真实性问题之外,其他方面的辩称往往不着重点,甚至给法庭留下故意狡辩的不良效果。

被告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应诉:独创程度;侵权人过错程度;涉案作品受关注的程度;侵权人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方式;原告直接损失是否有相关证据直接支持;是否存在可能用于多个案件的公证文件、或相关法律服务以及相关公证费律师费或其他费用单据。

被告代理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树立掰开了、揉碎了解决争议问题的理念。不要被当事人表面的证据可以证明的损失所迷惑。尤其对于第3点、第4点、第5点所涉及的证据,被告代理人要全面分析和研究原告所提出的证据,并结合作品发布的受关注程度相关证据进行阐述答辩意见。

二、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调解。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在我国的著作权侵权的处理程序中,此时除了会对侵权人进行罚款之外,同时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的,其实也是要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处理著作权纠纷的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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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应质疑原告著作权真实性,并审慎辩护。需考虑独创性、过错程度、作品影响力、滥用行为及损失赔偿证据。代理律师应分解问题,细致分析,避免被表面证据迷惑。特别针对作品知名度等关键证据,需深入剖析,为客户提供有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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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同学和别人产生了纠纷,那么想问一下大家啊著作权侵权纠纷答辩状该怎么写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一、答辩人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其行为在原告起诉前早已停止。答辩人之所以会购进《2011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是因为在2010年9月25日的前两天,有人曾屡次来询问有无该书。于是2010年9月24日,在有人上门推销该书时,答辩人就购进了9本依照该类小书店的惯例,购书通常不超过10本。2010年9月25日,该人又来询问,确认有书后就走了。过了不长时间,就发生了诉状中的“公证行为”。之后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即没收剩余全部书籍,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答辩人书店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在行政处罚后就不会再继续该行为了。
二、诉求二的三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无据,应予驳回。
1、 本次销售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 涉案书籍的上市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左右,2010年9月25日答辩人刚开始销售,就被原告的“公证行为”及接受行政处罚,涉案书籍根本就没有正式销售,对原告未造成任何影响及损害后果。
2、 本次销售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 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后即对涉案行为进行处罚,答辩人缴纳了罚款¥2000元。
3、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的相关规定,答辩人的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况且原告应对自己的实际损失提供合法的证据,而不是只要是类似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就是统一价3万元。这只会造成各项费用的增高。 因此,原告应有合法、合理依据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
三、诉求三各项费用明显过高,应予驳回。
1、 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证据,才导致了相关费用。
2、关于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问题。《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有关规定,并未涉及到交通费,且原告的交通费过高;而律师费,一方面不符合《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该规定仅是用了“可以”来规定,并不是“应该”,法庭应结合整个案件来综合判断。且在司法实践中,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判决不多。 因此,对原告要求的各项费用,答辩人认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予驳回。
四、诉讼费用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1、2010年9月25日原告“公证行为”后,就向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举报,答辩人即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2000元的罚款。实际上,原告的利益已得到维护,没有必要再通过诉讼解决。
2、答辩人在收到本案传票后,即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多次试图通过调解解决,一方面表明了态度,另一面是为了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但原告均予以拒绝。
3、法院对诉讼费用的收取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进行计算,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无据,才会造成诉讼费用的过大。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 2010年12月6日
著作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出版社
被答辩人:杨某某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号),根据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署的《著作权授权合同》已经依约履行完毕,双方于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终止,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20年月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合同约定,答辩人有义务且有被答辩人的授权出版被答辩人的《游记》研究(“作品”)。现答辩人早已依约出版作品,并向被答辩人赠送图书捌佰册,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于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停止,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的情形无一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据此,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二、合同约定的甲方(被答辩人)向乙方(答辩人)支付的贰万元费用属被答辩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无合法理由
合同第十六条“补充条款”规定,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提供图书肆佰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费用贰万元。事实上,被答辩人提交的作品稿无独特见解,无学术价值,体例不规范,还存在诸多错字错句,原本远达不到出版的要求,亦无预期的市场反应。但虑及被答辩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渴求出版的意愿强烈,难以承受作品被拒绝出版的打击,经多方协调,答辩人才与被答辩人签订了自费出版合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贰万元出版经费属于依约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贰万元基本用于作品的出版成本。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收取该贰万元出版经费有涉嫌“倒卖书号”的嫌疑纯属主观臆测,既无证据,也无合法理由。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
三、合同约定,答辩人无义务退还原稿,被答辩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答辩人追索稿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出版社对未出版的稿件负有退换义务。“举重以明轻”,答辩人对已经依约出版的被答辩人的作品原稿更无退还义务,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包括发表权在内的著作权。另,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四条“作品交付”中约定,稿件由被答辩人自留底稿。除对稿件中所用的原始双方已作了特别约定予以退还以及本合同第七条另有约定外,其他情况答辩人概不负退稿义务,被答辩人也不可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追索稿件。因此,被答辩人要求退还原稿无正当理由。
综上,请人民查明事实及依据,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中级人民
答辩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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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无诉讼权利答辩吗?
著作权有诉讼权利答辩,如果是关于着作权方面的一些问题,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没有办法解决的话,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对方来说的话是有答辩的权利的,同时也是可以请律师代为处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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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动物侵权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201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2013】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201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年月日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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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答辩状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物侵权答辩状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201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2013】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201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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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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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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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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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动物侵权答辩状该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201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2013】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201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年月日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商标侵权答辩状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侵权答辩状怎么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
被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______购进“208克______透明皂”,每箱______块,共______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 2 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
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最后,被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______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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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答辩的理由包括哪些方面?
侵犯著作权答辩的理由包括:独创性、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了解和掌握被诉侵权的答辩操作要点,不是为了逃避责任。相反是为了协助法庭从更加理性和客观的角度得出责任划分的公平方式。在这种协助过程中,被诉当事人的权益也得到了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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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答辩状能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201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2013】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201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年月日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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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侵权答辩状应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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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201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2013】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201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年月日
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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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著作权答辩规定是什么?
商标权著作权答辩规定是需要围绕着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答辩。当然了,在具体的书面答辩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明确自己的要求的,比如说赔偿自身受到的在被侵权过程当中的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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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侵权应该如何写答辩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侵权应该如何写答辩状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因申请人_________与答辩人为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对于申请人工伤认定的事实和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金额过高,依法应当予以调整。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所以每月应为______元,而非______元。______级伤残为______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为______元/月;______个月=______元。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 《____________办法》规定统筹地区最后平均公布平均寿命应为______岁,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______元/月;所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______岁______=______个月 2(按最低要求______个月计算),______个月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异议。
四、住院护理费:按照______地区护理标准应以每天______元为宜,所以应为______元/天______天=______元。
五、停工工资:按照《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应以______个月为宜,且______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左右。所以应为______元______个月=______元。
六、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案件应以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并未提供正式发票,所以根据案件事实情况酌情考虑应为______元,具体由仲裁庭裁决。
七、复查、后续治疗费:应以后续发生所花费的费用的正式发票为准,申请人提供的发票共为______元。
?
八、取内固定物费用;根据申请人的伤情考虑应为______元为宜。
综上系答辩人的几点答辩观点,希望贵局依法驳回申请人对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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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代写商标侵权答辩状?
[律师回复] 侵害商标权纠纷答辩状答辩人:赵,男,19年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区镇村组号,现为“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镇村路号。被答辩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10年4月20日和2010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所购进的“”,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最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打架侵权答辩状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损害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其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被答辩人系答辩人雇佣的司机,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年×月×日,被答辩人驾驶答辩人所有的牌照为××的××牌汽车,在回家途中行至××时与他人××驾驶的××号车相撞,造成被答辩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答辩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只有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才由雇主承担责任。而造成被答辩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在被答辩人回家途中发生的,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被答辩人所受到的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给被答辩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
被答辩人受伤后,由于其经济困难,为了不延误治疗,答辩人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先垫付了部分住院费,但仅凭这点并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其的损失应该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被答辩人和××分担。
综上,法院应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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