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府的钱拆和违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通知来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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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其所要面对的法律制裁是分层级提升的:(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2)国家赔偿责任,处分当官的和直接责任人;(3)情节严重的,要面临牢狱之灾。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面对政府的钱拆和违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通知来了

应对政府的违法征收、强拆行为,被征收人除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外,还对这样的问题极为关切: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难道仅仅是补偿、赔钱了事么?就没有相关官员、责任人要为此付出代价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本文,在明律师为你简要梳理政府违法征收、强拆所要面临的法律制裁,为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打打气。

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征收法定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明律师解读:该条是一般性规定,适用情形是最广的,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实体领域的职责,也包括其程序上的违法。

其所要面对的法律制裁是分层级提升的:

(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2)国家赔偿责任,处分当官的和直接责任人;

(3)情节严重的,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实践中征收维权律师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向政府施压。

因为一旦涉及国家赔偿,就不仅仅是赔钱了事,背后一定附带着政纪处分和其他追责,这是一般官员、干部所难以承受的。

政府工作人员暴力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明律师解读: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作了微调,将原用词“非法”调整为“违法”,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为便于广大被征收人了解新规,这里直接选用了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进行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处分”意味着包含了纪律处分,对于行政官员而言,这要比行政处分严厉得多。

实践中,当政府在征收中作出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撤销时,官员就会同时面临上述处分的追责。

而如果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庭外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了一致,被征收人同意撤诉,那么“民不举官不究”,官员也就能逃过一劫。

这也就解释维权律师通过诉讼搭建协商、谈判平台这一方略是如何得以实现的。

所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前述法律法规中所述“刑事责任”,即《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明律师解读:“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较为容易理解的,前者是故意的主观心态,后者则是过失。

徇私舞弊由于主观恶性更大,因而刑罚较前两者更重。

实践中因征收补偿纠纷导致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谓少之又少,主要原因就是此类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协调”了。

有的协调,是被征收人主动、自愿的;也有的协调,是迫于无奈的被协调。

其中所反映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是极为复杂、深刻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不无忧虑地表示,在征收活动中,老百姓面对违法征收暴行有时会面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状,而一手制造了这些悲剧的政府官员却可以在“协调”之后得以全身而退,逃避法律本已规定的严厉制裁。

这一现状若不加以改变,征收中“民”与“官”之间的矛盾、对立就难以得到根本改善,和谐征收也就只能是个遥不可及的愿景。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最朴素的道理,对于被征收人适用,对于政府官员也应当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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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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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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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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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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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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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是铺面承租者,铺面已被政府征收,房东已得到拆扦补偿,我们一分钱都没有得到补偿且5万块钱还没退呢我们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四是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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