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2年吗?
不是。保证期间是依据双方约定判断的,如果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两年,则两年期满,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1、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2、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是双方进行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结果进行,如果双方没有规定,按照半年的承担责任的时间,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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