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解除他项权证的意思是清偿债务完毕,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注销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须知是什么?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 管理收件 审查、审批 注销 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办事流程
1、提交房屋他项权证,记载有银行注明的贷款已还清,并盖有银行公章;提交注销申请书;
2、注销他项权利登记;
3、换取房屋所有权证申办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注销登记申请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在抵押已经结束的时候,到房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他项权证需要申请人自己向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然后才能办理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债务已经清偿完毕,获得银行方面的注销他项权的同意证明之后,完全是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注销他项权证书的,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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