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二、防卫过当判几年?
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在立法上对防卫过当行为人作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
(1)从主观上说,防卫过当行为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动机。
虽然防卫过当防卫人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有一定的罪过,但和其他故意或过失犯罪相比,防卫过当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说,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和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相比较,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
由此上述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因此,对行为人的防卫过当量刑时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刑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一般要考虑以下情节:
(1)防卫的起因。
尽管防卫都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意义却不是完全等同的。为保护集体、他人的权益见义勇为而过当,与因一琐事争吵一方导致另一方防卫过当地,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即对前者处罚应更轻。
(2)权益性质。
即凡保护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权利等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地,一般可以考虑免除处罚。对于保护轻微的权益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人身伤亡的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关于对防卫过当行为的刑罚的确定,都需要根据防卫过当具体涉及到的罪名来判断的。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一种情况。此时,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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