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滥用权利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监察法》滥用权利是可以采取留置等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因为毕竟我们国家《监察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监察机关来说的话,可以采取留置等方式来监察相关的事项和相关的人员,这是可以明确的。
监察法滥用权利怎么处理?

一、《监察法》滥用权利怎么处理?

《监察法》滥用权利是可以采取留置等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监察法》已经正式的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公安留置

从公安执法上看,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

“留置”出现于《警察法》中,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债务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是多久?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留置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当然了,这样的一种留置的话,主要指的是《监察法》当中的留置,也就是对于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规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察法滥用权利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38****7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4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监察法法院有什么权利?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10w+浏览
我老公为了让我过好日子,就动用歪心思了,就参与滥用职权了,从公司给弄到一笔钱了,大概有十万块左右了,现在事情给闹大了,那国家监察法与律师辩护如何呢?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地位:
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一般不能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
6、3
7、3
8、3
9、4
1、4
5、4
7、15
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一)辩护律师专有:
1、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2、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有,对不同证人也不同)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保密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需要批准)【律师辩护人不需要批准】
1、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会见的手续:
①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②看守所至迟48小时;
③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2、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三)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平等享有
1、申请调取证据权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2、获得通知权
(1)侦查终结案件移送情况的通知(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开庭相关情况的通知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提出辩护意见权
(1)侦查终结前(律师辩护人)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5、拒绝辩护权
6、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7、其他权利(申诉和控告权、获得相关的法律文书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权)
主要包括获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权。
辩护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3
3、3
5、、40、4
2、46条对辩护人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一)告知义务
1、委托情况告知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3、重大事项告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不得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义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我妹夫在单位有一定的权利,就涉嫌滥用职权了,给犯下很多事情了,私下给惹出麻烦了,把权利给造成很大破坏了,后来人被抓还争取监外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如何?
[律师回复] 首先就是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并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国家出去保护人权,人性化考虑,对特殊情况的犯罪应采用特殊的执行方式,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尊重人权,对于这种人,基本上对社会没有啥危害性,某种意义上来说还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这两种人都可以保外就医,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的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也不能保外就医,有自杀倾向的也不行,也就是说不管你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有危害,只要有危害都不准你出去,要是真的不治不行,那的有官方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还需要走审批程序,才能放人。
还有就是对于孕妇,大家都知道,孕妇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想有特权的,这里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孕妇,享受的特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小孩总有生下来和长大的时候,这个时间法律规定哺乳期按照婴儿出生后一年算,一年后就还得回到监狱里服刑。
监外执行的程序,这个是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写申请的,向所在监狱写监外执行申请书,当然理由一定要写清楚,然后有执行机关做出出面意见,报批后才可以。
当然,监外执行的意思可不是刑罚都不用执行了,等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还是要收监继续坐牢的,如果监外执行的时候刑期届满了,监狱会给个释放手续,和出狱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死了,通知下监狱就行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人死事了,不会再对尸体有任何的惩罚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警察滥用职权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警察滥用职权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警察滥用职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行使下列职权: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承担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警察滥用职权能投诉吗
[律师回复] 针对警察滥用职权,是可以投诉的。
人民警察有滥用职权,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想要依法行政首要的条件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此需要加强执法者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律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行政执法水平。其次是公开办事程序。
可以通过告示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行政程序予以体现。在公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如果执法出现偏差,马上就会有人提出意见和质询,有利于避免和纠正失误,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再其次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树立法治工作服务行政执法的理念,执法责任要到位,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空档,将执法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和我的哥哥一起发明了一项专利,也申请了专利,但是我发现我们的专利正在被一些不法分子滥用,那么专利权滥用的危害严不严重,专利权滥用都有一些什么?
[律师回复] 专利权滥用国际法律规制
(一)《巴黎公约》限制专利权滥用的规定早期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主要表现为专利权的滥用,1925 年的《巴黎公约》就明确提出应限制专利权人的拒绝许可行为和搭售行为,公约规定: 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专利权。因此,《巴黎公约》是最早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国际公约。 [3]
(二)TRIPs 协议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TRIPs 协议沿袭了《巴黎公约》限制专利权滥用的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保障措施中。
1. 禁止权利滥用符合 TRIPs 协议的宗旨TRIPs 协议的宗旨是希望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度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由此可见,尽管保护知识产权是 TRIPs 协议重要任务和内容之一,但它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更不是制度的所有内容和唯一内容,协议名称中没有用“保护”二字也是一种间接的反映。
TRIPs 协议在关注知识产权人权利的同时,注重对社会公共福利的促进,强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平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防止对权利过度保护,禁止权利滥用,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推动技术分享和技术进步。
2. 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是 TRIPs 协议的基本原则TRIPs 协议将禁止知识产权滥用作为基本原则,协议第 8. 2 条规定,为防止权利主体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取不合理的限制贸易或者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的作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协议第 40 条规定,不应阻止各成员在其国内立法中列举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从而在有关市场上对竞争产生消极影响的许可证贸易合同或条件。其中可以包括独占性回授条件、禁止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条件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等。其目的是防止知识产权人在缔结许可合同时滥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3. 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是 TRIPs 协议的基本原则TRIPs 协议第 41. 1 条在明确知识产权执行程序的同时,确立了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的原则,即在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时应避免对合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4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警察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警察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有,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公安、可以去公安局吗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可以向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可以向警察个人。如果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警察违法办案,不能直接警察,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所属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警察违法办案,不可以警察本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作服务 > 劳动监察机构 > 监察法滥用权利怎么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