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对扣除羁押期限是多久,应当根据这种情况来判断,如果说是属于在自己的场所监视居住的话,是不需要扣除羁押期限的。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监视居住是属于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的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说生活不能够自理或者是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同时我们国家对于监视居住也是有非常明确的期限的规定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