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著作权免征增值税。《著作权法》是指保护文化作品以及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权益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具体如下:文学作品和口述作品、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以及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以及其他创作类作品。
还提到关于共同完成著作的共有产权以及著作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细分为: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不被别人篡改歪曲)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以及网络传播权;可进行二次创作的有改编权、翻译、汇编权;著作权权利人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著作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著作权权利法之规定。
二、哪些免征增值税?
根据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通知过度政策规定以下项目免征收增值税
1、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
2、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7、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
8、农耕的培训服务
9、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10、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11、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
12、个人转让著作权的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著作权在享受优惠政策之中,不用缴纳增值税。上述免征情况可以看出很多内容都是公共服务以及文化传播方面给予的福利。所以个人转让著作权也是一种文化传播,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传播,提倡文化作品的创作及传播。
在当代的社会,个人之间如果要进行著作权转让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会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般情况之下的话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收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大力提倡文化传播积极的鼓励和提高文化作品的传播力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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