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的增值税要交所得税吗
减免的增值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因此,减免的增值税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
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增值税减免政策,仅当其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规定时,方可豁免征收相应的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除非涉及国家投资项目或者明确表示资金用完后需返还本金的情况之外,任何形式的财政性资金,都必须被纳入到企业本年度的总收入范围之内进行统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公司必须满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标准。首先,企业在获取各种类型的财政性资金时,除了来自于政府投资以及资金使用完毕后需要偿还本金这两种情况之外,其余的所有资金都应当被纳入到企业当年度的总收入范畴之内。其次,对于那些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税务主管机关专为某项特定用途制定,并且得到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些资金将被视为不征收税收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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