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作出就生效了。不能继续上诉,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人民法院认定应该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会选择开庭审理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经合议庭认定维持原判没有开庭的其他理由和必要,法律上是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的,而且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在二审判决作出的时候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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