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股东会决议缺少一个股东参与有效吗?
这种情况下是有效的,股东大会就某项决议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该决议有效,建议保留另一名股东无故缺席的证据。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补足出资额;
(二)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缺少一个股东参与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补足出资额,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行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若公司犯该罪,需要对公司处罚金,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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