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所遵循的原则是,在哪里领退休金就按照哪里的标准领取,非深圳户口但是连续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缴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是可以领取的。
非深户社保退休金的领取遵循以下原则: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二、社保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三、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当事人指定的账户。
综上所述,深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即使是非深圳户口也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人员还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与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水平及其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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