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采用两种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后无论当庭下判决书,还是择日下判决书,都不能超过审限时间的规定。
尽管判决书的下达期限,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极少,绝大多数案件是择日宣判的。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与仲裁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首先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力争解决纠纷,在内部无法解决时,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这并不说明,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纠纷发生之后需要及时的处理,如果对仲裁有任何不服的是可以走法院的程序进行解决,只要证据齐全,案件不复杂,那么是可以走简易程序进行解决,从而可以更快的判决书,这样才能更快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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