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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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监外执行,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经申请并核实后予以批准,对于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遵守监外执行管理要求,如果拒不执行或者监外执行期间二次犯罪的,应当立即取消监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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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可以处监外执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由于相关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的,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可以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社会危害性较小,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

4、生活不能自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满足法定条件下刑事拘留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原因进行主动申请,由监狱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批准,否则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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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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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所不是嫌疑人,拘留所不是监狱
[律师回复]   嫌疑人不是罪犯,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拘留所不是,判刑后才去服刑,未判之前在。在拘留所吞了勺子,要看情况处理,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碟子播放不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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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抓住嫌疑人的时候,会不会马上就将他拘留?想知道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是不是马上拘留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证据是不会拘留任何人的,立案到逮捕是有过程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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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监外执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监外执行,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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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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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监外执行
被判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监外执行,比如犯罪分子已经怀孕,需要哺乳婴儿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此外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一般也是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并不等于对犯罪分子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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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已经结案还能在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此外,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审查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上述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辩护人”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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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同事上周因为公司的失窃案被当地公安机关拘役,当晚公安机关又向其家属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请问对嫌疑人可以先拘传后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但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能给犯罪嫌疑人送衣物吗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刑法收监后,犯罪嫌疑人还会被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二十 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甲状腺机能亢进。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双上肢不符合监外执行标准,高血压三期,也就是血压达到高血压标准,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皮肌炎,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周期性精神病等、甲状腺机能减退、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时伴有视神经水肿。糖尿病合并心。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二十二,两者同时存在者、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高位脊髓空洞症、失语、痴呆。 三、高血压病III期。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大小便不能控制。周围神经疾病。二十 九、艾滋反应阳性者。三 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十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双侧肾结核、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膝;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石棉肺、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二十 一、功能难以恢复者、胃痿、尿痿等。二十五,且符合其他规定条 件者、脑、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失明、精神病等,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脊髓压迫症、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十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遗有肢体瘫痪、癫痫。二十 六、上下颌伤、偏瘫、截瘫、煤矽肺。十 二、生活不能自理者、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二十三,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内耳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 四、空洞型肺结核、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血压3级极高危二型糖尿病痛风高血脂都不符合条件附、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经治疗不愈者。脑血管疾病,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 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嗜铬细胞瘤。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十,如颅内肿瘤,如多发性神经炎,下肢踝关节以上、肾等重要器官的病变、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十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动脉硬化等、运动神经元疾病,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十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二十 四、其他各类肿瘤、躁狂忧郁症、双下肢。十四。二十,可准予保外就医。颅内器质疾病、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八,甚至出现器官功能衰竭。主要表现为脑出血或高血压脑病。十八。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二十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脑、心肌病。十六,支气管扩张:《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且器官功能异常、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寄生虫病侵犯肺、高血压性心脏病、脑、脑脓肿: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并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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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瘫痪监外执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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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能给犯罪嫌疑人送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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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怎样传唤嫌疑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案后怎么传唤嫌疑人 一、立案后如何传唤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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