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的法律界定及其责任是怎样的?
偷税的法律界定标准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的法律责任是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偷税和避税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效应不同: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偷税行为是违法的,在司法实践中,纳税义务人为了偷税,采用的违法方式也比较多,比如常见的签阴阳合同,但不管纳税义务人采用哪种方式偷税,现在的税务征收都有非常完善的稽查制度,任何偷税的违法行为人都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有偷税行为的要主动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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