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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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等同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相关待遇。如果工伤员工在治疗康复之后又出现了救生复发需要进行治疗情况的,也是可以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的。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

一、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

是等同于工伤的,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相关待遇。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所列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2、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3、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的,将会认定为是工伤。而如果在工商治疗已经结束之后,在后续的康复过程中又出现了旧伤反复发作的情况的也是等同工伤的情况的。工商的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需要就工伤赔偿的金额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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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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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军人在单位旧病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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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职工军残旧病复发等同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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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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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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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残疾军人退伍以后旧伤复发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残疾军人退伍以后旧伤复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军队因公伤残的军人,取得伤残军人证书的,到用人单位退休后旧伤复发的,依然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残疾军人退伍以后旧伤复发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残疾军人退伍以后旧伤复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军队因公伤残的军人,取得伤残军人证书的,到用人单位退休后旧伤复发的,依然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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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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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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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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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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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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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残疾军人退伍以后旧伤复发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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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军残,在国企单位,北京高速上班,有何优待政策,比如,有残疾补助么,旧病复发,带薪休病假?
[律师回复] 对于在上班时旧病复发突然死亡的,视同工作,按工伤进行处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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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想知道军人伤残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的,所以请问新旧军人伤残等级套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评、调残对象及程序
(一)评、调残对象
(二)评、调残程序
1、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调)残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评残10张、调残7张)等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含病历复印件)。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部位证明(旧证复印件或原评残审批表、鉴定表)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原残疾部位残疾情况鉴定。
3、县(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鉴定表》,并在民政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4、 评残材料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公示情况逐级上报省民政厅。
5、报送评(调)残材料内容为:
评残报送材料
1、区(市)县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伤残人员评残(调残)审批表一式3份(统一样式附后);
3、医疗卫生专家鉴定小组做出的残情鉴定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县(区)
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
5、本人申请(统一样式);
6、本人受伤原始证明或原始医疗证明;
7、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一样式附后);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10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
服);(照片:审批表3张、鉴定表3张、底卡3张、伤残证1张)
9、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复员退伍军人需另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复
员退伍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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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军残退伍旧伤复发后会有什么样的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 骨折、心肌炎、阑尾炎女的:怀孕流产、心肌炎、阑尾炎等等。【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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