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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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上的保人和担保人并没有区别,是一样的,都要承担保证责任,负有还款的义务,借条需要由借款人亲笔书写,最好能提供一个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担保人索要借款。
借条上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条上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人和保证人没有大的区别。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在借钱给他人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三、没有借条起诉有胜算吗?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起诉有胜算。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有证据是可以起诉的,合法合理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对方补写一份借条,如果对方拒绝,还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信息向对方确认该笔欠款存在,然后去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借条上保人与担保人是一样的,写借条的时候,要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借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时间需要体现在借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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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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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的区别
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在权利移转时间、权利地位、担保效果、公示与优先受偿权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让与担保在签约时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给债权人,赋予其直接所有权和优先受偿权。后让与担保则在债务履行完毕且未免除时转移所有权,债权人仅享有期待权,无优先受偿权。合同效力上,两者均为有效合同,但应基于借贷关系本质进行审理。总之,两者在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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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二、打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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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的区别
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在权利移转时间、权利地位、担保效果、公示与优先受偿权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让与担保在签约时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给债权人,赋予其直接所有权和优先受偿权。后让与担保则在债务履行完毕且未免除时转移所有权,债权人仅享有期待权,无优先受偿权。合同效力上,两者均为有效合同,但应基于借贷关系本质进行审理。总之,两者在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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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担保物权与债的担保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担保物权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担保物权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四、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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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与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解答:本担保是对主债务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相关法律知识: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投资与借款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 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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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保证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为担保人,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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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房贷共同还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几点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愿意做你的共同还款人。
2、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主要区别: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
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
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4、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明确意图为基础的。它是担保人根据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承担的单一的、未付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请求对方当事人处理付款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有第一上诉和答辩的权利。担保保证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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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房贷共同还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几点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愿意做你的共同还款人。
2、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主要区别: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
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
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4、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明确意图为基础的。它是担保人根据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承担的单一的、未付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请求对方当事人处理付款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有第一上诉和答辩的权利。担保保证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合同的担保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的担保与债的担保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效力角度,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借据与欠据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质的关系是金钱的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借据”,可能是因为借款,此时的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性质类似。
但是有些借据是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出具的,例如因为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而出具了借条,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垫资而产生的借据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由此,虽然当事人出具了借据等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表征,但是如双方因基础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仍然应当以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审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综上,显示金钱借贷关系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
而借据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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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1、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2、概念不同。3、担保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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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 收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此外,借条、欠条与收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收条因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不能进一步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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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借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 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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